依法有据?商户未按要求“彻夜亮灯”,被执法者半夜撬两道锁进店开灯

青锋看天下 2025-02-04 22:08:25

青锋

山西大同鼓楼东街商户岳先生因没有按照当地社区要求“开店里面的灯”,竟被相关人员连夜撬商铺的门,而且是连撬两道锁,进去开灯。看到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披露的这一事情,不能不让人感到吃惊,连撬商铺两道门锁的人的依据究竟是什么?被称为执法者的相关人员又执的究竟是什么法?

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的相关报道,商户岳先生商铺的门被执法人员连撬两道门锁进去开灯,是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于1月17日发布《古城亮化倡议书》,为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的美化亮化工作,倡议“从1月27日(腊月二十八)~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要求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而岳先生仅仅把“门头的灯和门外的灯”亮着,把店内的灯关了。当地“物业或者城管”给其打电话让岳先生去开灯,岳先生称自己儿子没满月哄孩子睡觉没有前去,结果,相关人员就强行把其店内门锁包括二道门的锁全部撬开,把店内的灯全部打开。

说实在的,新春佳节,营造一个红红火火的气氛理所应当,当地社区发倡议让大家亮灯,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既然是倡议,就和强制执行有所区别,有响应更好,少数人因为客观原因,哪怕是主观原因不愿响应,也应当理解并容忍。但若像报道所说的,相关人员以倡议要求的理由强行将商户的门锁撬开,而且是连撬两道门的门锁,不只是不妥,甚至已涉嫌违法了。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同时明确,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和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

假若说强行进入岳先生商铺的相关人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了相关法律机关的授权,而不是仅仅依据当地社区的倡议就将岳先生商铺的门撬开,那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仅凭报道中所披露的社区的一个倡议,就将他人商铺的门锁连撬两道,那是不是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据报道,当地如此而为并非第一次。报道引用当事岳先生的话说,“年前所有街道的广告牌子,不管你花了多钱,没人通知,直接驾着吊车”,均给予“连夜都拆除”,这里且不论其行为有无法律依据,仅就搞这种一刀切式“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属于亮灯时间段,要求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至少可以称其为典型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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