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第二十条》中,有一句出圈的台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句台词所蕴含的意义,贯穿电影的始终。人们意识到有这样一批人,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奋战在第一线。
近日贵州省某法院发生的一起闹剧,不仅让这句台词沦为笑话,还引发了人们的担忧。
如果代表法律的法官和维护法庭神圣性的法警犯法了,他们又该由谁来审判?
一、法警当众抢夺律师手机几天前,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内,发生了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事件。
根据流传出的视频,原本神圣庄严的法庭,场面变得混乱不堪。而负责维护法庭秩序的法警,居然成为了“行凶者”。
视频画面中,几名法警粗暴的将一名女子推倒在地。
旁边还有一些法警,他们非但没有制止这种行为,反而还试图抢夺正在拍摄证据的律师的手机。
事后,律师发文称,她当时只是出于职业本能,拍摄留存法警违法的相关证据,并没有任何反抗法警的举动。
全程只是紧握手机的她,后来为了保护手机不被抢夺,也被一名法警推倒在地。
该法警见她倒地后,还不依不饶地擒住了她的双手,将她从地上提起,再次把她摔倒在地。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竟让法警针对起律师人员?
在这之中,检察官在干什么,他们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二、闹剧始末2024年7月1日,郑某某和孙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与几名同事、助理,出庭辩护。
开庭后,何律师就对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后,有没有依法提请法庭恢复庭审,提出质疑。
同时,她还提出被害人证人出庭,依法提取电子数据,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回避等申请。
但这些申请,竟被合议庭全部驳回!
事发当天上午,该检察院突然新增了一位出庭检察官。
何律师与她的同事提出,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
随后,审判长让书记员将该文书交给何律师审阅,告知他们文书在庭后才能进行复制。
然而在审判长宣布休庭以后,部分辩护人要求复制文书,却被书记员当场回绝。
而此刻,审判长也一改口风,坚称他并没有说过准许复制,就算说了也是他口误了。
当何律师与审判长就此事进行沟通时,在这个过程中,何律师突然听到身后的旁听席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声。
她回头望去,发现她的助理竟被7、8名法警给团团围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何律师当即掏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的现场进行录像。
其他法警见状,立马走上前来,要求何律师删除“执法”录像。
何律师一边护住手机,一边要求法警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
法警自然无法出示,他们也拒绝出示,直接上前动手想要抢夺何律师的手机。几位法警一拥而上,控制住何律师的手臂,企图强行拿走她手中的手机。
何律师没有推搡法警,只是紧紧地攥住手机。
可他们却不依不饶,警号为XJ0063的协警一把将何律师推倒在地,并将她提起后再次摔倒。
何律师的手臂、手腕、手指等多处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红肿、淤青。
三、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官究竟在害怕什么,不允许辩护律师复制文书;法警究竟在害怕什么,为了抢夺拍摄证据不惜滥用蛮力?
案件中的细节与庭审席上的因果,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就事论事,何律师究竟有没有权力在休庭期间拍摄法警的“执法”视频?
知名律师刘东晨说:
如果公诉机关新增检察官出庭,辩护人有权了解该名新增公诉人的基本情况。
检察院的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与庭审笔录附卷。附卷后,辩护人可以申请阅卷,并进行复制。
休庭期间,同步录音录像会停止录制。在此期间发生了争执,往往无法进行取证。
因此,在休庭期间,如果法警有涉嫌违法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法警的职责只能在开庭期间履行。
而在休庭时,法警无权行使开庭期间才享有的职权。如果强行行使,即构成违法。
所以在休庭时,旁观者拍摄法警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公民行使正当权利,违法者无权要求拍摄人员删除视频,更无权收缴、扣留拍摄设备。
身为法庭的执法人员,法警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正义为标准,维护法庭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
而不是滥用权力、实施暴力。
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得损害了法庭的形象与公信力,应该彻查到底,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恢复人民群众对法庭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