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武汉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员工因为一年中迟到和早退累计加起来够六次,就达到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
严格来说,入职公司就要遵守公司的规定,而且早退确实也不是一个正常的员工应该做的行为。
但是了解当六次早退中包含五次早退仅一分钟的真相后,很多网友坐不住了。
纷纷怒怼这家公司:早退一分钟就要开除,那晚走一分钟是不是要给加班费?
确实,早退一分钟,你说罚款,也说的过去,但是要说构成严重违纪,直接开除,不给补偿,有点太严苛了。
还好法院不支持这家企业的做法。
说起上班迟到和早退,我也是深有感触。我在几家民营企业上过班,每一家单位都是对迟到早退抓的非常严。
比如说迟到1-5分钟,就要扣1%的工资,迟到5-10分钟就要扣2%的工资,迟到10分钟以上,当天工资就没有了。
而且每天要打四次卡,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各一次,如果不记得打卡,处罚也非常严重,直接扣半天工资。
和网友说的一样,如果加班可以算加班费,那要处罚迟到和早退,就要奖励或者补偿加班,如果能做到,我认为就公平。
如果加班给不了奖励,那早退迟到,又怎么好处罚?
当然,现在用人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很难对等,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有时候为了工作也要委曲求全,但企业也应该适可而止,适当处罚就好,没必要直接用这个理由将员工开除,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