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女子在宿舍被多名女子殴打并要求下跪,是KTV员工

陶先锋 2022-11-29 13:56:57

必须严惩!11月27日,山东日照,一女子在宿舍内被多名女子殴打,并被要求下跪的视频,引起网友们关注。警方回应称,涉案人员均是一家KTV的女员工,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被打女子身份无大碍。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长发女子揪住被打女子的头发后,“啪!啪!啪!三声!”连续扇了被打女子三巴掌,并说道“一天到晚不打你,你是不是难受?”随后又要求其跪下。

被打的女子回答称“我不跪!”黑衣女子随即反问道“不跪吗?”说罢,黑衣女子与坐在床边身穿毛衣的女子,同时出手又先后扇了被打女子一巴掌,并说道“你厉害啊你!”

被打女子又被打后,只能当众下跪,可不曾想,她们还不想放过她,并在女子下跪磕头时,往女子的头上淋水。被打女子不停在磕头的过程中,黑衣女子又用饮料瓶和手,不停击打女子的后脑勺。

据了解,女子曾先后被屋内的五名女子用饮料瓶和皮带抽打。目前,当地警方回应称,涉事女子是某KTV的女员工,已经全部依法传唤到案,被打女子经检查后身体无大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真是太过分了!一群人这样对待自己的同事,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不管任何原因,她们都没有权力这样做,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2、那么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她们轮番殴打女子,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这一点不容她们狡辩,视频就是证据。参与其中的,有一个算一个,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我们通过视频可以清楚看到,他们不仅殴打女子,还强迫女子下跪磕头,并不时击打其后脑勺。这是一种侮辱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综上,由于打人者有两种违法行为,因此其行为需合并处罚,最高可处2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注意!虽然她们打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女子轻伤的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只要警方认定她们侮辱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注意!该罪名是属于“不告不理”的,即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本案已报警处理,且有视频证据证明她们都对被害人做过些什么,因此,只要警方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同事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可这些人却以多欺少、恃强凌弱,并殴打、羞辱女同事,其行为令人发指!因此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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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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