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上网,就会经常看到农民提出的义务工问题,众说纷纭,有的说有义务工,有的说没有,都是国家给报酬的。
事实上,农民确实有义务工制度,这是国家规定的。国家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农村一个劳动力一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
农村义务工的作用是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时候,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为农村集体自己的义务工劳动,国家是不会给钱的。但在义务工以外,国家也会有征用农民为国家修大型水库,公路,铁路的工作,这些工作,就不是义务工,国家和当地政府都会给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报酬的。
农村有义务工制度,城镇职工有“义务工制度”吗?
60,70年代。工人实行的是“每周6天工作制”,只有星期天一天休息时间。当时学习了苏联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制度”,职工也必须参加义务劳动,那个年代的职工,相信很多人都有参加过义务劳动的经历。
那个年代职工的工资是固定的,绝大多数正式职工每个月30多40元的工资,学徒工每个月18元,没有奖金,没有加班工资。而企业职工工作都是按照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组织生产的。遇到企业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时候,职工都需要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在国家要求多增加生产任务,多增加产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时候,星期天也会加班,这些加班加点的工作劳动,职工根本不会多增一分钱加班工资,一分钱奖金,没有一分钱工资,奖金的工作制度以外的劳动,当然也都是属于义务劳动。
作为工厂企业,机器设备,工人技术力量比农村强。企业当地的农村遇到抗旱,水涝救灾,春耕秋收抢收的时候,当地政府会要求企业派出职工,利用厂里的机器设备抽水机等,帮助农民抢险救灾。就是城镇职工学校的中学生,也会在农忙时候,去农村参加施肥,抢收庄稼的义务劳动,这些劳动都是不会收农民的钱的。
综上所述。在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劳动制度中。不仅是农民有必须出没有报酬的农村义务工制度。城镇职工同样也有没有任何报酬的义务工工作,当时的机械化程度相当落后,这些义务劳动的强度是现在的年轻人想象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