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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句老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古代官员掌握“权力”,只要他想,“捞钱”的办法总会比“困难多”。
通过制度漏洞或直接权钱交易的方式去“发财”。
现在就盘点下中国古代官员的九大常见“捞钱”潜规则。

第一招 巧立赋税名目,多征收“亿点点”
利用朝廷征收田赋、人头税的机会,古代贪官会另立名目,额外加税,谎称上缴国库,实际上则揣入自己的腰包中。
比如明朝万历年间的“矿税”。这算是一段时间的“正税”,但在收税过程中,在地方上已经不是收税,而是近乎赤裸裸地利用权力“抢劫”。如广东税监李凤,数年时间只上缴税银36万两,贪污超过5000万两。
比如明清时期的火耗。火耗,就是明清时地方官员征收税赋时,借口说银两熔铸过程中有损耗,这部分损耗需要老百姓“补足”。但多出来的部分,基本上都被官员私吞。

第二招 虚报或夸大灾情,“层层刮”赈灾款
有时地方官员会虚报或夸大本地发生旱灾、水灾等灾情,希望朝廷减免税赋,拨发赈灾款或救济物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则继续向老百姓征税,贪墨或层层刮油水似地,把赈灾款、倒卖救济物资塞入自己腰包里。
比如清朝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六年的“甘肃冒赈案”。此案号称清代第一贪污案,牵涉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

第三招 监守自盗,倒卖朝廷专营物资,侵吞国库
将抄家罚没的财产、罚金、赃物等据为己有,或者伪造账目侵吞国库储备。
清道光年间,清政府面临着严重的国库亏空问题。为查明真相,曾国藩被任命为清查大臣之一。而那些侵吞公款的官员想方设法地阻挠清查行动。后曾国藩去查国库时,脱下身上官服,只留底裤赤条条地进入国库查账。

第四招 各类工程项目虚报和偷工减料
古代朝廷每年都会有大笔支出用于治水、修路、建宫殿等基建工程。不少负责工程的官员则虚报各种预算,甚至故意制造一些险情来夸大工程难度,申请更多的拨款。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克扣工料费用、人工费,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比如清朝河道总督在治河工程中虚报开支,导致黄河治理效果极差,水患频发。

第五招 倒腾官位,给钱就“内定”
东汉汉灵帝时期,有专门的“西园卖官所”,明码标价各种官职的价码。如果没办法一次性付清,允许分期付款。也有一些官员,对一些官职进行暗地里交易,有关系且钱给到位,某些官位就“内定了”。
虽然历朝历代都有“卖官鬻爵”的现象,不过清朝可算是把这一做法做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朝对官职的捐纳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道光年间,湖南人胡林翼花了1万两银子,捐了一个从四品的知府官职,分配到贵州。不过买官的钱,可是要从别的地方“搜刮”回来的。

第六招 司法舞弊,有钱就可帮忙脱罪
俗话说:“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一些腐败官员通过篡改案件、威胁证人、拖延审判等方式为罪犯脱罪, 实现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道路。
南宋时期权臣贾似道曾收受地方豪强贿赂,纵容其霸占民田、欺压百姓。

第七招 官员进入商场,以权压人,垄断市场
一些官员如想进入商场,会找一些商人作为自己的“白手套”。两者合谋控制一些重要的商品,比如粮食、布匹等的流通,用手中的权力给竞争对手“使绊子”,进而实现某种程度的“垄断”,以此获取大量的财富。
第八招 要想“进步”,得懂“孝敬”和“打点”
不管是在社会上混,还是在官场上,讲的是“人情世故”。什么炭敬、冰敬、别敬、节敬,都是下级官员向上级领导表达“情谊”的方式。而这些有时候办事,要想更加“顺利”,上下“打点”相关的官吏,也是心照不宣的“规则”。

第九招 兼并土地,成为一方“大地主”
中国古代,最保值的不动产之一,就是土地。一般到王朝末期,都是“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大片大片的土地都集中在官员、豪强、大商人手中。而朝廷的赋税又往往从农民种收取,无地可种的农民往往卖儿卖女,卖身为奴,生活极其悲惨。
明朝时的一代首辅徐阶,其家族之人借其权势,不断聚敛田庄、侵占土地。后来海瑞受命去查办已退休的徐阶,才发现徐阶家族拥有各类田地二十四万亩(此数字只大多数人认可,有争议),比一代巨贪严嵩还多。
无论任何组织,人一旦掌握权力,就完全有机会“腐败”。若无严格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若为自身贪欲所驱使,或为合群不得不“和光同尘”而一同贪腐,那其人总会想尽办法去“找空子”去捞钱。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其“捞钱”之法更为隐蔽,但总脱离不了“权力与利益交换”之本质。
冬日小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