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工作,公司需给员工提供基本的办公空间、办公设施,以及利用公司的生产资料完成本职工作。但是有些公司为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不给员工提供办公所需的条件,如公司将员工不合理地调岗后,员工不同意公司去新岗位工作,公司停掉员工的门禁权限,导致员工无法进入公司,那么公司的该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未给员工提供劳动条件?
经典案例
甲于2018年6月25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的岗位为营业部物流岗。2022年3月,A公司业务逐渐增多,于是A公司安排甲每天晚上下班后加班,甲不同意,A公司调整了甲的工作岗位,重新招录了员工。
自2022年4月起,A公司不再给甲安排工作。自2022年7月20日起,甲发现其刷脸无法进入公司门禁。因无法进入公司,无法工作,甲每日仅是打卡。自2022年9月21日,甲不再来上班。
2022年9月22日,A公司通知甲,称其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甲尽快返回公司正常出勤。2020年9月23日,甲向A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A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提供劳动条件,故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不愿支付,于是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43956元,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2022年4月至7月期间未对甲进行工作安排,2022年7月20日起,甲无法通过门禁进入公司,甲作为A公司员工有权且应当可通过门禁刷脸进入,但A公司未给甲提供工作条件,甲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应为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需提供相应的物质与技术条件,如工作场地、工作岗位、办公设施等,如未给员工提供上述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未给员工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赔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合理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法定调岗的情况下,还是在协商一致调岗的情况下,调岗都需要具备合理性。不具有合理性地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就可能被认定为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如本案中的A公司,未与甲协商一致就不合理地将甲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导致甲无法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也属于未给甲提供劳动条件。
2、避免安排员工待岗
在很多情况下,公司会在无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待岗,在此期间只发生活费,甚至不发放生活费,以此达到员工自动离职的目的。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认定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如本案中,甲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形下,A公司长时间不给甲安排任何工作任务,使甲处于待岗状态,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3、避免出现强制收回办公设备等情形
员工工作必备的办公场所设施等,公司不能因员工不服从调岗等情形而直接强制关闭。如关闭OA办公系统、停掉考勤权限,强制收回电脑,不提供办公桌等,上述行为已经实质性地影响员工正常办公,属于非常明显的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关于调岗问题,还可阅读《公司正常调岗员工不服旷工,公司解除为何违法?》【劳动法研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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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