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来了,私家车步步紧逼,救护车连连后退,老人去世车主被拘

迎春里的事 2024-12-09 20:46:58

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病人去世,网剧照进现实。

12月9日,河北大厂警方发布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

一死一拘,非有深仇大恨,就是坏到了骨子里,蠢到了肠子里。

2024年12月6日,早上7点左右。从时间上判断,私家车很可能是赶着上班,或者赶高铁、飞机等其他急事,不然不会起这么早。

地点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小区内部道路。一般的小区的内部道路比较拥挤,但从现场画面中看,对车的对方并不狭窄,私家车只需要后退几米,就可以错开车。

救护车赶了一个大早,闪着灯来到居民小区,必然是有急事,私家车主只要是正常人,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

况且,根据目击居民称,救护车司机曾喊私家车主,要求他让一下,但私家车主就是不让,甚至步步紧逼,救护车不得已连连后退,耽误了7至8分钟。

通报中用了“短暂受阻”一词,而对于病人来说,一秒钟都极其珍贵。人命大于天,任何一秒钟都不应该浪费在本不应该耽搁的地方。

据网传消息,死者家属称:“这就是我们家老人,耽误这一下,我们老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已于今天(7日)上午离世。”

该县急救指挥中心称,相关视频已经提供给公安部门。根据后续公安部门发布的通报,车主被行政拘留,但并未透露更多信息。

老人已经去世是否属实,也未得到当事人家属的确认。

礼让救护车,每一位合法上路的司机都应该心知肚明,虽然不礼让救护车的案例也是有看到,但如此乖张,不礼让反而逼退的案例,实属罕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应当”一词争议不少,有人说应该改成“必须”,也有人说“应当”在法律条文中的解释就是“必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救护车通行的,将会面临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拘留等行政责任。

如果医学证明拒不让行耽误治疗与病人的死亡结果有关联,那么车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明知患者需要救治,在看到救护车进入小区后,故意将车停入小区唯一通道,挡住救护车驶离,意图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车主已经被行政拘留的结果反推,他的情节还是很严重的,但还不至于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全网这么多人围观,只要家属不怕麻烦继续起诉,车主民事赔偿的责任大概率是跑不掉了。

不管车主跟老人一家有没有过矛盾,这件事情之后,车主在小区里怕是抬不起头了,连带老婆孩子恐怕都很难正常生活。

不过,如果车主是外地人,或许可以“苟活”下去。

根据网上曝光的车牌号信息,虽然不太清晰,却也能辨认的出,貌似并不像本地车牌,而是某个外省车牌号。

而河北地区的车牌号并无限制,本地人大可不必专门起个外地牌,所以车主是外地人过来省亲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这在逻辑上能说得通,同一个小区的人多少会顾及一些影响,不敢这么明目张胆。

要我说,深仇大恨的可能性不大,又坏又蠢倒是真的。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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