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小峰在二手平台看中一辆外观设计、动力性能都让他很满意的二手机车,便与商家小宇协商具体的交易方式。小峰一直有个机车梦,然而刚大学毕业,经济不太宽裕,便想从二手平台低价淘一台圆梦。双方于2024年10月29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小峰向小宇支付4800元,同日,小宇将摩托车邮寄给小峰。
满心欢喜的等待了一个星期后,收到货的小峰哭笑不得,摩托车的型号、外观完全不一样,拉风的机车变成老旧的嘉陵。小峰将小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协议、小宇退还购车款。
武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小峰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证明小峰与小宇买卖一辆二手摩托车的事实清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由于涉案车辆没有相关质量验证标准,因此本案买卖应该讲诚信原则,小宇出售的摩托车应与其发出的图片、车辆型号等相一致,但小峰收到的车辆从新旧程度、外观都与图片有明显差别,小宇出售的摩托车明显存在瑕疵,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小峰、小宇的《转让协议》,小宇返还购车款4800元给小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