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皇姑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皇姑征告字〔2024〕第02号)》。
皇姑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
皇姑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征收鸭绿江街道田义村集体土地,作为皇姑区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皇姑征预告字〔2024〕第02号),根据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及村集体提报的征地调查确认登记材料,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用途、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皇姑区鸭绿江街道田义村,拟征收皇姑区鸭绿江街道集体土地4.1980公顷,农用地3.4892公顷(其中:耕地1.3550公顷),建设用地0.708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土地现状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位置以区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执行。皇姑区鸭绿江街道田义村征地区片为皇姑区Ⅲ类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2万元/公顷,实际综合补偿标准46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由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实际发生额依法补偿(具体按皇姑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地上物征收补偿公告实施)
四、社会保险、保障标准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和《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及《区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请示》(沈皇姑人社﹝2023﹞56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自参保之日起缴费,政府统一补贴五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
参加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按开始享受时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目前,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17号),经皇姑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951.6元/人·月,参加养老保障费用分别由个人承担30%、村集体承担40%和政府承担30%。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拟采取的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发放征地补偿费)和社保安置。
六、补偿登记方式
拟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在公告期间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材料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毕证明,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由村集体负责代区政府在公告期内告知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相关权利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报告区政府,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皇姑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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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都占用了,如何种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