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路上摔伤骨折,治疗费需要数千元,上演真实版亲兄妹明算账

无双的天骄 2024-11-10 20:38:37

前几天蒋婆婆在参加完曾外孙的生日宴后,从酒楼回女儿徐女士家时突然摔倒,并导致右腿股骨骨折。

而蒋婆婆的医疗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蒋婆婆的儿子和女儿却有了分歧。

蒋婆婆的事情经过

蒋婆婆今年79岁,前几天是她曾外孙10岁的生日。蒋婆婆在酒楼吃了晚饭后,在回女儿徐女士家中的路上不小心给摔倒了。

徐女士:我就问那个女婿,你外婆到了没有,他说没有啊,我女婿才出去找她;找她聚在柳园那个路口找到她,就在那里摔倒了。

蒋婆婆:踩到一个石头滚一下就摔了,老了没得多稳。

记者:摔了后你是什么感觉呢?

蒋婆婆:痛,站不起了。

经过医院检查,蒋婆婆右腿股骨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前后可能自己要花几千块钱。

蒋婆婆住在农村,没有其他收入,平时一直由两个子女按月轮流照顾。

蒋婆婆的女儿徐女士认为,母亲属于自然摔伤,这笔医疗费用应该由自己和哥哥徐先生共同承担。

徐女士:我觉得这个医疗费,我妈是自己自然摔倒的,我们作为子女应该是我跟我大哥两个来承担,就一个一半噻。

但哥哥徐先生却认为蒋婆婆是在参加妹妹外孙的生日宴摔伤的,应该由妹妹一家负责,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徐女士:意思是在我们这里摔了的,就是我们的责任他没得责任的。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了徐女士的哥哥徐先生。

徐先生:那个是她应该负责,是她办生日宴,这个是在你这里来吃生日宴遭了的。你说是在家里摔了的那么我们平摊,你这个事晚上又没有人照顾她,让她一个人这么走遭了的。

兄妹俩各执一词,谁也说服来不了谁,那么蒋婆婆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说法

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这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蒋婆婆受伤,徐女士应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律师:因为徐女士的妈妈是被侵权行为人,如果说他认为徐女士当时对老人照顾不周或者她有过错,那么应该由他的妈妈向徐女士主张侵权责任。

现在徐女士的妈妈没有要求徐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现在是徐女士基于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要求徐女士的哥哥承担赡养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说徐女士的哥哥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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