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

帅的不要不要的吗 2024-11-13 05:42:29

扫黑除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行动。“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重点打击12类对象:

- 威胁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如向政治领域渗透者;

- 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者;

-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霸道的“村霸”;

- 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者;

- 在建筑、交通、矿产、渔业等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者;

- 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

- 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者;

-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者;

-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者;

-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等黑恶势力;

-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 黑恶势力“保护伞”。

2021年2月6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后,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2年重点抓好十件实事:

- 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

- 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

- 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 全力缉捕“漏网之鱼”;

- 直核深挖重点线索;

- 督办攻坚重大案件;

- 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 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 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

- 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

- 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

- 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 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

- 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

- 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其组织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保持工作力度。

在扫黑除恶中,“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

- “组织特征”表现为较稳定、人数多、组织者等基本固定;

- “经济特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且有经济实力;

- “行为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违法犯罪、为非作恶;

- “危害性特征”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欺压群众且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村霸”有多种行为特征:

- 横行乡里、严重干扰村民生活;

- 无事生非、危害群众利益且乡村干部不敢管;

- 倚强凌弱、强买强卖等。

“路霸”一般是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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