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也太荒唐了,到底真相如何?
王静(化名)和前夫离婚后,有一次,她说自己和老公吵架了,能不能去前夫家住一晚。
前夫同意了。根据丈母娘的说法,当时王静浑身没力气,7楼还是前夫给背上去的。因为天气炎热,王静说要洗个澡。结果洗着洗着,她更加不舒服。而此时,根据前夫所说,他上班接到王静电话,说自己很难受,回家不久后,王静就咽气了。最后根据法医检验,王静是猝死,而衣服也是法医脱掉的。
面对妻子裸死在前夫家,丈夫也咽不下这口气。他怀疑妻子是与前夫发生性关系才会突然去世的,面对妻子的后事,他也不管不问。特别是他还提到,他发现王静有艾滋病,孩子也被引产了,两人感情就不太好。
丈母娘对此非常不满,她认为女婿有责任对女儿的后事进行处理,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她还说,艾滋病是女婿传给女儿的,而且女儿生前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但是女婿坚决否认。
王静前夫表示,自己毕竟与王静有过一段情缘,愿意承担10000元的丧葬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王静丈夫出8000块钱丧葬费。
这个案子判的,有些关键问题没弄清,而只是一味找到承担丧葬费的人。
比如前夫、现任丈夫有没有艾滋病不知道,王静肯定是得了艾滋病了,这两人,谁有艾滋病查一查,就知道谁有问题了。王静有艾滋,两个男人一点都不慌?另外衣服到底是谁脱的,法医还是王静还是前夫?
网友评论:
“挺荒唐的,夫妻吵架了,妻子离家去找前夫。找娘家自己妈都比找前夫强,这不是自己找话柄被人说么。哪怕前夫真没做什么也容易被误会。
有道理!现任夫妻都有爱死病!谁传谁不知道了,不过前夫应该也没跑了吧!临死前去前夫家确诊一下?要走叄一起走?
他说,妻子怀孕后因查出有艾滋病而引产,因为这件事,他和王静之间有了隔阂。 而王静的母亲段惠萍则表示陈绍林是倒打一耙,艾滋是陈绍林传染给女儿的。我只想问李浩此时为何如此冷静?
陈绍林以妻子与前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前隐瞒艾滋病史为由,拒付妻子丧葬费。---这段其实已经可以肯定陈绍林没有艾滋,否则他不会这么讲!而他们的岳母说艾滋是由二婚陈绍林传给他女儿的,说明李浩患有艾滋的可能也不大!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女的大概率是在外面被传染的!
婚检必须普及透明,男方看女方报告,女方看男方报告。
王静的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显示王静是猝死的,当时没有进行尸检,没有尸检的原因是陈绍林以为尸检需要交钱,而自己没有尸检的钱。
之前在一个情感直播间,有个女的说自己有艾滋,但舍不得现在男友怎么办,人家给支招,传给他,然后就说是他传给你得。妙啊。
虽然挣了几千块钱的安葬费,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家的好女儿。搞不懂官方推这个什么意思,难道仁义礼智信就不重要?依法治国更多的是要建立好的公序良俗,而不是一味的用法律的手段去压榨欺负老实人!
说情是情、法是法,法不容情是你。说法外容情的还是你。左右都是你说理。
这个案子有点奇怪的是,丈夫“他说,妻子怀孕后因查出有艾滋病而引产,因为这件事,他和王静之间有了隔阂。”,但是居然不是愤怒,马上离婚。那真的是丈夫爱妻子极深。要么就是“而王静的母亲段惠萍则表示陈绍林是倒打一耙,艾滋是陈绍林传染给女儿的”:但这也很奇怪,妻子被传染艾滋病,她应该愤怒,马上离婚。总之很怪的剧情。
现在是以法律为准则。。不管前夫和妻子什么情况。。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就是有责任出钱啊。。他的资产还有女方一半呢。。前夫可以作为被告,死者家属可以选择是否公安、法院等行为。
丧葬费虽不属于夫妻之间抚养的法律范畴,但还是有义务,即使一方有错...只能说现在婚姻毁三观的太多 ...一群艾滋病患者的纠纷,世人当警醒了,艾滋病。发生性关系之前一定要查是否有艾滋病。
取消离婚冷静期,感情不好就赶紧离婚,谁也别耽误谁。
认同,这是不尊重成年人,需不需要冷静他们自己知道,搞个冷静期纯粹是劳民伤财!
“据王静母亲称,当时王静身体十分不舒服,一点力气都没有,上7楼都是李浩将王静一步一步背上去的。”也就是说丈母娘是知道王静一直维持和前夫不正当关系的 陈绍林以为王静与前夫早已没有了联系,但出事当天,陈绍林从围观邻居口中得知,两人经常见面,王静经常到李浩小区来。 前夫李浩表示,自己毕竟与王静有过一段情缘,所以自己愿意承担10000元的丧葬费用。 你觉得什么事没有 还愿意承担丧葬费吗 这么一个关系混乱染病死在前夫家的也能判成绿帽哥承担丧葬费。
另外,对于大家讨论的婚检报告隐私,我的理解是,一方有权利隐瞒。但是另一方有权利要求一方把全部婚检报告拿出来看(最好在医院当场看,以防造假);一方可以拒绝,但是另一方这时就可以拒绝结婚。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法律有隐私要求,你就没有权利看一方婚检报告:你没有权利武力要求,但是你有权利不给看不结婚。
法官强调,丧葬费虽不属于夫妻之间抚养的法律范畴,但却是夫妻之间应尽的道德义务。虽然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和情感。 那老是去见前夫就是道德伦理了?
他说,妻子怀孕后因查出有艾滋病而引产,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我想这不是隔阂能解释的。正常流程都是离婚收场了,也就没有后续的事了,所以没有人会认同他的说法。
问问法医就知道,衣服是谁脱的,警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是什么情况,是最有说服力的。
法院永远需要记住,你的判罚,将是后续案件的指导,这种调解结果,就是支持离婚后去前任家睡觉。
法的义务就是可以找到有人负责,或子女,或父母,或夫妻,或没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