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治民
宋治民(1912-1988),河南省固始县人,享年76岁。
自幼在家务农,1930年参加红军,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鄂豫皖红4军固始独立团特务连战士、班长、连司务长,红25军第75师第225团连指导员、营副政委,红15军团直属队总支书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员;参加了鄂豫皖、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反“围剿”作战和红25军长征。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八路军115师通信营教导员兼师通信队指导员、师直属队政治处组织干事,“抗大”总校军事学员队中队指导员,新四军游击支队第3团政治处主任(团长兼政委周时源【少将】),新四军第4师特务团政治处主任(团长程咏吾【1905-1943.病逝】)、特务营教导员、师卫生队政委、师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部长吴芝圃【兼】),第4师第11旅第31团政委(团长程咏吾、罗杰【少将】)。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野战军第9纵队第73团政委,华东野战军第2纵队第5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方中铎【少将】)、主任(师长姚运良【少将】,政委方中铎),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21军第62师政治部主任(师长周纯麟【少将】,政委周世忠【少将】)。

程咏吾团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区公安部队(公安军)第17师政委(师长朱传保【大校】、刘群【大校】、贺国华【大校】),浙江军区台州军分区政委,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钟发宗【少将】)、主任(1964-1965.司令员钱钧【中将】,专职政委周贯五【中将】、谢胜坤【少将】)。
1969年至1975年,任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副政委(司令员傅绍甫【少将】,政委黄朝天【少将】)。
1978年至1982年,任浙江省军区顾问。
1955年被授予解放军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荣获了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夫人刘振卿,生卒籍贯不详。

宋治民、刘振卿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