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历史上会有多次灭佛事件

沃唐卡 2024-12-17 00:01:19

通过许多佛教建筑,开凿的石窟,能看得出在中国历史上,佛教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佛教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历史上一共有四次灭佛运动,“灭佛”只是一种表征,到底灭的是什么,且听沃唐卡小编细细道来!

传统上认为,历代王朝针对整体佛教进行武力镇压的事件,总共发生过四次,这就是习称的“三武一宗灭佛”。

“三武”是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一宗”是后周世宗。“灭佛”就是毁灭佛法、佛教典籍,一般称之为“法难”。这四次所谓“灭佛”事件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是要彻底消灭佛教,有的只是要压缩佛教僧团的规模;有的是只打击佛教,不涉及道教,有的则是佛教、道教一起打击。

01

北魏太武帝“灭佛”

按照我们的一般印象,佛教在北魏应该是很受欢迎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自天兴元年(398)定都平城,即下诏在京城建佛塔、佛寺,礼遇僧人。僧人法果云:“太祖明叡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

在太武帝拓跋焘即位初期,其实他还没有特别仇视佛教。始光元年(424),他遵循北魏开国礼佛传统,甚至还在四月八日亲自参与浴佛。

太平真君元年(440),在崔浩与寇谦之的怂恿下,拓跋焘以道教为国教。其后,自真君五年(444)春正月至真君七年(446)夏三月,通过三次针对沙门和佛教的诏书,逐步实现了灭佛目的。

可以看得出来,短短十几年,拓跋焘的想法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白养着僧人,太贵了!

拓跋氏入主中原,为巩固统治,有效控制人口和生产,大量征兵,人民忙于各种兵役、徭役和缴纳租调。但沙门免租庸调,使社会存在大量不稳定人口,影响财政税收,蕴藏社会危机。

所谓的租庸调制,就是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开始实行均田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的“租”和“调”。成年男子需要负担一定的徭役。但是僧人却不受租庸调制的影响,这下大家都想去当和尚了,没人种田,没人参军,这对国家机器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

太武帝太延四年(438 年)三月下诏“罢沙门年五十已下”使一部分沙门还俗服兵役,控制沙门的数量和规模。七月武帝北伐柔然,次年灭北凉。随后太武帝灭佛,与其想要通过直接控制全国人口,抽调壮丁服役有密切关系。

接受汉化,尊崇儒道

北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争取与中原士绅合作,接受封建制度,迅速开启封建化。从道武帝开始即重用儒者,尊崇儒家学说,太武帝继之,但对佛、道二教的社会作用却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道教徒历代称老子为国师,称佛教为“西戎之法”,佛为“胡神”,煽动北魏统治者。太武帝“锐志武功,每以平定祸乱为先”,听信司徒崔浩的劝告,信奉寇谦之的天师道,排斥佛教,后来发展为灭佛的行动。

有什么影响?

太武帝是以传承华夏正统自居,以奉行儒家“政教”“礼义”为标榜,以恢复汉族传说中的古之治世“羲农之治”为号召的。这个诏书连老、庄也在斥责之列,可见太武帝用来指导灭佛的思想主要是儒家名教。

据《魏书释老志》载,既得利益者寇谦之对灭佛之举也并不赞成,曾与崔浩争论,甚至说:

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

他大概认为,用暴力灭佛对维护封建统治未必有好处。

到了太子拓跋晃监国秉政的时候,缓宣诏书,使远近大部分沙门闻信逃匿,把金银佛像及经论秘藏起来。但无法隐藏的土木寺塔,皆被毁坏。《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记载:

初,佛狸(太武帝)讨羯胡于长安,杀道人且尽。

《高僧传》卷十《昙始传》也载:

“以伪太平七年,遂毁灭佛法,分遣军兵,烧掠寺舍,统内僧尼悉令罢道,其有窜逸者,皆遣人追捕,得必枭斩。一境之内,无复沙门。”

这两段记载虽有夸张的地方,但当时情形可见一斑。

由此可见,太武帝灭佛使僧人遭到捕杀,佛教经像严重焚毁。佛教发展在北方遇阻。幸赖太子拓跋晃的保护以及幸存下来的僧人进行重译和修复,后期北魏历代皇帝又推行了不同程度的奉佛政策,使得佛教在几乎灭顶后再次在北方流行起来。

02

北周武帝“灭佛”

接下来这位灭佛的皇帝也是北朝的——北周武帝宇文邕。北魏永熙三年(535 年)孝武帝为高欢所逼,从洛阳入关,鲜卑族将领宇文泰拥立孝文帝建立西魏政权,都长安。

宇文泰死后,其子宇文觉代西魏称帝(北周闵帝),宇文护先后杀死孝闵帝及明帝。周武帝即位(560 年)后,因晋国公宇文护专权,“常自晦迹,人莫测其深浅”,对军政大事,“无所关预”,以“谈论儒玄”和重祭祀来防止宇文护的猜忌。建德元年(572 年)周武帝杀宇文护,终于亲政。

周武帝励精图治,整军练武,最后出兵灭北齐,统一北方。在周武帝准备伐齐的过程中和灭齐之后,曾废佛、道二教,以此作为富国强兵之策。

贵,实在是贵

宇文邕和拓跋焘选择灭佛的原因在某一方面来讲是相通的。北朝除了拓跋焘以外,其他君主对佛教还是比较宽容的。

北魏时,佛教发展迅速,正光(520-525 年)以后,“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全国有僧尼二百万人,佛寺三万余所。僧尼人数占全国人口的十六分之一。

北魏分裂后,北朝四个政权在不同程度上支持佛教发展。建德六年(577 年)北周灭齐,继续推行灭佛政策,毁寺四万,命僧尼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

按这个数字,周齐僧尼占两国北方人口(约三千万)的十分之一。寺院占有肥沃而广大的土地,但僧尼可免除租、调和徭役。北周武帝当政时,北周有僧侣100万,寺院万余所,严重影响了政府税收和征兵,问题迫在眉睫。

顺应天意?

此外,有史书记载,北周灭佛是由于相信谶记的缘故,如《广弘明集》卷八《叙周武帝集道俗议灭佛法事》说,谶记谓“黑者得也,谓有黑相当得天下”,因僧穿黑衣,卫元嵩与道士张宾借此煽惑,帝信其言,故灭佛法。与《续高僧传》及史书有关北周灭佛的记载不相应,不足凭信。

所以,本质上还是因为佛教的存在在客观上导致了种植粮食的土地和劳动力减少,征上来的兵也少,阻碍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和军备,所以宇文邕才有灭佛之举。

03

唐武宗“灭佛”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佛教也在此时发展至鼎盛。中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转衰,佛教也开始走下坡路。至武宗灭佛时,唐朝已经立国两百多年,在这个过程中,佛教作为外来宗教已经同社会产生了较多矛盾,这些矛盾对武宗决心灭佛有很大的影响。

寺院经济与世俗经济的矛盾

无论在哪个朝代,灭佛都会和钱挂钩,甚至和北朝的情况大差不离。

唐代社会发展鼎盛,在此背景下,佛教的势力也不断膨胀。一方面,佛门子弟本身拥有免除徭役的特权,因此大量劳动力为了躲避徭役而选择出家为僧,这就导致社会劳动力与佛教僧众的比例开始失衡。

另一方面,寺院经济独立于社会的法律和户籍制度之外,拥有大量的土地,却不用缴纳赋税。在唐代前期,国家实行“均田制”,寺院的僧尼也在包含的范围内,在当时的制度下,寺院的僧人人均可以获得30亩田地,尼姑人均可以获得20亩田地。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一制度对寺院经济的发展起着压制作用,但到了中后期,土地兼并加剧,导致寺院经济迅速发展,影响到了世俗经济,就使得统治者日益忌讳。

在唐武宗看来,佛教“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遣君亲于师资之际,远配偶于戒律之间。”这对统治阶层来说是十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佛教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冲突

自汉代以来,儒家思想作为国家大一统的基本思想,被统治者广泛运用于政治管理当中。而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排斥。从教义来说,儒家讲究“出将入相”,核心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统治阶级服务。但佛教讲究出世,追求“四谛”,核心是“今生苦修而追求来世”。

因此,佛教的发展必定会使与儒家相反的理念快速滋生,这是对统治根基的颠覆,自然要加以剔除。

也是一件好事啊

唐武宗时期的灭佛事件,是唐代中后期各方面矛盾相互挤压的结果,对佛教乃至当时的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从宏观上来看,灭佛的影响是具有双重性的。作为中国佛教史上著名的一次“法难”,对佛教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但凡事都有好有坏,灭佛后佛教所做出的改变,对于佛教本土化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04

后周世宗“灭佛”

这位后周世宗柴荣,相比起前面三位的铁腕,柴荣还是要温和一些的。

与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相比,后周世宗的佛教政策温和许多,并不是完全“灭佛”,而是提高了对佛教的限制。 “三武灭佛”后,其政策在后世很快得到纠正,而周世宗的佛教政策却基本为宋代继承,影响可谓深远。

会昌灭佛使佛教元气大伤。次年武宗逝世,宣宗即位,下敕 “应会昌五年所废寺,有僧能营葺者,听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从敕令来看,唐宣宗虽然允许被废寺院重建,却并未发还会昌灭佛时没收的寺产,需要寺僧自筹建寺。在这种情况下,寺院数量和规模想要恢复到会昌以前,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五代时期,一方面皇帝、官员佞佛兴寺之举频繁,另一方面,政府始终维持着限制民间寺院的基本政策,多次下敕严禁私创寺院、私度僧尼,但周世宗以前很少会采取大规模废毁寺院、还俗僧尼的极端措施。

如后唐天成元年( 926)十一月敕:“应今日已前修盖得寺院无令毁废,自此后不得輒有建造。如有愿在僧门,亦宜准佛法格例,官坛受戒,不得衷私剃度。”后晋天福四年( 939)十二月规定:“今后诸道州府城郭村坊,不得创造寺宇,所有自前盖者,即依旧住持。”

可见,周世宗以前,五代政权对民间寺院虽有限制,但并不严苛。到了周世宗时期,对佛教进行了一番彻底的整顿,其首要目标亦为民间寺院。

显德二年(955)五月六日,周世宗颁宣敕令,开始整顿佛教,其措施有十余条之多。简而言之,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敕额有无决定寺院存废,有敕额者依旧,无敕额者废毁。今后不得私自创寺。可见世宗此举主要是为了打击无敕额之民间寺院,并严禁私创新寺。

第二,确立僧尼出家的政府标准。包括出家资格、剃度程序、无资格出家人群等规定。这些措施旨在控制出家僧尼数量,并打击犯罪(无资格出家人群多为罪犯)。

第三,加强对已出家僧尼的管理。这些规定包括整顿僧尼旧俗、打击僧尼犯罪等方面,旨在加强对佛教内部的管理。

第四,通过僧帐加强对寺院、僧尼的管理。僧尼籍帐内无名者,并令还俗。其实质是以管理编户齐民的户籍法来管理僧尼。

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周世宗打击的对象主要是无敕额寺院,即民间寺院,官方有敕额寺院则予以保留,因此整顿措施颁布之后,周世宗仍偶有新建寺院、颁赐寺额之举,这与对民间寺院的限制并不矛盾。

其次,与以往主要限制私创寺院、私度僧尼不同,周世宗非常强调对佛教寺院、僧尼的日常管理,并不期望毕其功于一役,显示出此次整顿经过了长期酝酿,有着明确规划,其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比以往大大增强。

总体而言,所谓的灭佛,实际上是一种巩固中央集权,促进社会经济的举措。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机器的压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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