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才会有对生活的热爱,但是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就不得不肩负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当我们带着责任和义务生活时,我们也就失去了自由,同时也就失去了对生活的热爱,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人生就注定没有自由了呢?
要理清这个问题,首先就得明白责任和义务是如何产生的。可以确定的是责任和义务一定不会是与生俱来的,因为我们身边存在着不少不负责任的人,他们也不会尽到大家公认的义务,所以责任和义务显然是后天所形成的。那么为什么会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呢?
每个文化背景下成长的人都会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像我们成年后就会有独立自主、遵纪守法、赡养父母子女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些本就是我们身为人应该做的事情,为什么会演变成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呢?显然是多数人对这些事物都存有抗拒,不愿主动的去做好这些应该做的事情,慢慢才有了约定俗成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会发现如果我们本就很乐于去做这些事情,自然也就不需要所谓的责任和义务的存在。那么我们为什么会抗拒去做这些应该做的事情呢?也就是我们为什么不热爱这些应该做的事情呢?
多数人都是奉公守法的,同样也努力的工作来养活自己和家庭。但是有多少人是因为深爱着自己和家庭,以及深爱着我们的每一个同胞,从而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呢?
这样的人一定是屈指可数的,因为我们多数人都是因责任和义务在做这些事,而不是因为热爱而做。如果我们本就深爱着孩子、父母、以及身边的人,那么我们自然就不需要任何来自责任和义务的约束,我们就能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并享受其中。
但是会发现我们真正热爱的事物屈指可数,有的人甚至一生都不知道自己所爱何物,我们只会爱生活中的少数事物。就像我们爱徒步、不爱社交,爱工作、不爱做家务,爱讲经论道、却不爱带孩子等等。我们都默认为生活就是这样,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有选择的爱呢?
我们爱某物,显然是因为该物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而不喜欢自然是因为该物无法取悦自己,也就是该人或物无法让我们拥有快乐,也就有了爱与不爱的分别。
所以会发现我们之所以会有选择的去爱,其本质显然是为了在自己所爱的事物中去寻求快乐。那些不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事物自然也就不会去爱,但当这些事物又是不得不面对的事物时,也就需要责任和义务的约束来产生行动。
所以会发现,之所以会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显然是因为我们不爱那些必须去面对的事物,才有了来自责任和义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