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理财产品可以传承给下一代吗?

安桑尼 2024-07-04 1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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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法典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热议。由于内容涵盖人们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民法典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投资者来说,自然也免不了受到民法典的影响。

用个人资产购买的基金,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借款,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股票、基金能够作为遗产传承给下一代吗?新增设的遗嘱信托有哪些独特优势?这些有关家庭财富管理的问题,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01、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相比于此前的婚姻法,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都列为夫妻共同所有。

劳务报酬很好理解,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而投资收益界定起来则更为复杂,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一、婚内购买的基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在与杨女士结婚后的某一年间认购了一只基金产品,两年后二人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数月后该基金到期,李先生遂取出本金和收益。此时杨女士提出要分割这笔钱款,李先生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尽管李先生一再强调,买基金的钱一部分是婚前财产,大部分来自于父母和弟弟,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且账户中各个资金来源也已经混同,故该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判断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像案例中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基金,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此,婚后购买的基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还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这适用于哪些场景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二、婚内购买的保险所获赔保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因其曾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确诊后获得保险赔偿金50万元。

一年后王女士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同时要求分割王女士因恶性肿瘤获赔的保费。法院依据民法典的条款判定这笔保费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保费属于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因此婚内购买保险所获赔保费属于个人财产。

02、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除了共同财产,投资者也会关心共同债务的问题,例如涉及到担保或者债务往来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那么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下图说明了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再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三、丈夫对外担保之债,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刘某的同学陈某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欲向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元。为了帮助同学,刘某以个人名义为该笔借款做担保。

之后陈某未能归还借款。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刘某对外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某与妻子朱某共同归还。

而法院审理后查明,刘某在提供担保时并未告知朱某,朱某在知情后,多次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刘某及陈某表示反对。同时,朱某举证证明此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经营均无关,自己也未曾因担保行为而获利等。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的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婚姻一方单独对外担保,此笔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此外,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还有其他亮点,例如增加了婚前协议的效力、完善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照顾和保护等,可以说是考虑到了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家庭财富管理,民法典还会对投资者有哪些影响呢?

03、遗产和继承人的范围界定

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范围进行了扩大。

遗产方面,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定义有两个要点:第一,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个人财产”,需要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区分。其次,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非法债权、不当得利等不能作为遗产传承。

那么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属于遗产呢?

问题一:基金、股票投资可以传给下一代吗?

基金、股票投资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原先的继承法中采取列举的立法模式,对何种财产为遗产逐项进行了规定。而民法典继承编则删除了这一规定,使用概括的方式规定,内涵更为广泛。

一些中高收入家庭中常见的资产配置,如理财账户、股票、企业股权,甚至网络虚拟财产都能涵括在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合法私有财产被顺利继承。随着网络进一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多资产存储在网络上,如支付宝、微信、比特币等,民法典相关规定无疑更贴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但也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子女对父母的投资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财资产将难以核实。

因此,建议投资者将银行帐号、基金、股票账户、理财产品、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网络理财的公司及账号告知子女,或者明确写入遗嘱,在信任的前提下,可将相关账号密码一并告知或写入遗嘱。

此外,民法典还将遗产继承人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甥和侄。

04、遗嘱信托:财富传承新方式

关于家庭财富传承,民法典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可能更为投资者熟悉的一种财富传承方式是家族信托,其与遗产信托又有哪些区别呢?

问题二:遗嘱信托与家族信托有何不同?

一般的家族信托通过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而设立,遗嘱信托则是通过委托人立遗嘱而设立。因此,家族信托与遗嘱信托在启动时间、发起人、信托财产范围三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家族信托是任何时间都能启动的,针对家庭财产的一种信托。而遗嘱信托则是在遗嘱人死后启动的,仅针对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的一种信托。

那么遗嘱信托有哪些优势,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问题三:遗嘱信托是否适合高净值投资者?

遗嘱信托适合高净值人士,主要是由于其具有以下优势:

1、实现财富稳定传承

因为遗嘱信托是将遗产交由没有继承关系的受托人,能够避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最常出现的家庭争产纠纷。

其次,没有经营才能的继承人不会参与到遗嘱信托财产的实际操控或经营中,能够有效防止企业的衰退。

2、实现遗嘱信托财产的隔离

不论是作为受益人的继承人还是作为财产管理人的受托人,他们都不对遗嘱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

3、遗嘱信托能够实现财产的增值

因为受托人一般作为专业的机构和组织,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遗嘱信托财产持续稳定增值。并且,在日后征收遗产税时能够合理避税。

以上就是民法典继承编对于家庭财富传承的影响。当然,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我们的生活还有着更广泛、更深远的影响。也希望桑尼本次的民法典科普文章能够为投资者的家庭财富规划提供一些参考。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如果对你有用的话,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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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尼先生

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持证人,拥有基金、证券、保险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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