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车五年却装不了充电桩?业主起诉:物业不给盖章!

定安普法 2024-10-15 12:00:15

新能源汽车因其“绿色低碳”和节能经济,备受车主喜爱。国家也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配套设施。早在5年前,乌鲁木齐市民王先生就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但5年来他始终没能从物业公司拿到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多次投诉无果后,王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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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王某购买了一辆纯电动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己位于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于是他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却被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这也导致供电部门无法为王某安装充电桩。

王某说,从2019年至今,他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及多种方式投诉,物业公司始终拒绝其安装充电桩。每次充电都要去集中充电桩排队,王某觉得十分不便。今年5月,王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同意他在本人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并出具许可证明。

物业公司则认为,对车位进行改造安装充电桩,改变了车位原有规划的使用功能,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而且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存在火险安全隐患。此外,小区已经统一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可以满足王某的使用需求,如若业主都要求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势必会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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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该小区某车位的产权人,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履行物业合同义务,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至于判断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产生影响,是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而非物业公司。

而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履行管理义务,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现象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不应以此为由对抗王某的合法权利,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王某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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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物业公司应当满足业主合法合理的基本生活需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物业公司不应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

来源:法治日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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