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科〔2024〕23号)规定,现将第一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太原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科 史钦光 0351-4223750
联系地址: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路69号)主楼701室
附件:“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一批拟支持项目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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