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又要冲“业绩”了?
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罚没收入再次惊动了全国人民,国务院甚至发布了通知,要求对这一现象重点关注。
很多人可能是第一次听说“罚没收入”这个词,但是在中国,罚没收入从来就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甚至还有可能贡献了一部分。
罚没收入通常是指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时所收取的罚款及没收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指个人或企业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被罚款的收入总计。
罚没收入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收入形式,它既可以作为维护社会公正、惩治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能够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资金支持,是非常好的治理社会的手段,但近年来逐渐疯狂的罚没收入数目,让人们发现了不对劲。
过去几年,不少城市对于“罚没收入”的依赖度不断提升,某些地方的罚款数额甚至超过了税收收入,这种现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有些城市似乎把罚款和没收财产当成了创收的工具,甚至为了完成“政绩”而过度执法。
其中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罚款的标准不清晰,甚至有时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在一些案件中,罚款金额往往没有硬性标准,执法部门的裁量权过大。
这种情况导致了罚款金额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罚款可能高达数百万,而有些地区则仅仅是几千元,这种标准的不统一不仅使得公众感到不公,还使得行政执法部门容易陷入“逐利”行为,即罚款数额越高,执法部门获得的收入也就越多。
此外,还有一些城市通过“增加罚款项目”来扩大罚款的覆盖面,例如针对企业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环境污染等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实施多项罚款,每项罚款金额不高,但累积起来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又比如有些城市针对违章停车、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措施过于频繁,罚款金额居高不下,这种“加法式”罚款方式,不仅导致企业负担加重,也容易引发民众对于执法不公的质疑。
不仅如此,某些行政部门也可能出现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到安全监管、环保、税务等领域,部分执法人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取过于严苛的执法方式,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执法创收”的行为。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罚款应当是针对那些具有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成为财务状况的“救命稻草”,有些城市在面对财政困难时,将罚款作为创收的工具,推出的罚款项目多种多样、不断增加。
这样做短期内是增加了罚没收入,但随着民众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如果罚款项目没有合理的标准,罚款金额过高,很多人可能会感到自己成了“冤大头”,被“剥削”得毫无反抗能力,长期下去,可能演变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所以说,罚款制度的实施要一定要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过于严格的罚款制度可能会加剧民众的贫困,而在一些发达地区,适度的罚款可能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当然,在任何国家,罚款都不是目的,只是为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所以那些叫嚣彻底取消罚款的也别想歪心思了。
该取消的不是罚款,而是那些不合理的罚款项目,对于那些明明违法了还理直气壮的人就应该罚!
信息来源:
华夏时报:《11月非税收入增长40.4%!国务院要求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