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单未生效前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智享惠保 2024-08-15 14:00:50

购买保险是为了能够在发生意外时,转移当事人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根据保险的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交保费后还未出保单即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李某发现自己的交强险脱保,于是2022年3月2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向李某出具的保单缴费确认时间、投保确认时间、收付确认时间均为当日,但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间为2022年4月1日0时0分至2023年4月1日0时0分止。

2022年3月8日,李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方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5610.94元,后经鉴定对方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对方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芮城法院,要求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15518元。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也未采取其他能够让投保人知悉或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向投保人进行提示,且保险公司延迟保险期间,属于拖延承保情形,明显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各项损失112518.19元。

 

根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投保单均会显示收费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保单打印时间、投保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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