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4·15自建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致3死

中国工程报 2025-02-17 16:29:26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2024年4月15日2时29分许,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日前,潮州市政府批复了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性自建房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看监控视频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个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涉事房主、经营者陈某消防意识淡薄,五金零售与居住场所无有效防火分隔,楼梯未设置防火、防烟分隔,未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镇、村两级消防安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饶平县属地和有关监管部门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问题。

潮州市纪委监委责成饶平县人民政府向潮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三饶镇单位、政府向饶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检视问题并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饶平县委、县政府报告;责成三饶派出所向饶平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14名党员、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教训: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村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突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还不足。同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狠抓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狠抓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潮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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