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名女子阻止一名男子上车,并抱住对方大腿,还被斥责“再这样就报警”?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热议。官方也回应:并非县领导,双方有交通事故纠纷!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疑似是在汉县街头,一男子让女子上陕F牌照的新能源车,并称“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双方僵持在车门处。
随后表有网帖指出,事发地在陕西汉中洋县,视频中的男子疑为洋县领导,姓赵,是当地的一把手,而女子疑在维权。
相关视频持续发酵,不少网友吐槽!不过马上就有知情人士表示,事发地在洋县某单位院子,但视频中的男子不是洋县领导,而洋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的工作人员,公开信息显示,他是2024年才到该部门任职。
同时,该官方人士表示,据其了解,双方因一起交通事故,存在纠纷,女子的身份暂不明确。目前,洋县相关单位已联系洋县交警队提供事故材料,了解情况!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商务车,一般公务车里的领导专属;行政夹克+一丝不苟的大背头;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凡是辟谣的基本都坐实了!男子穿的是领导衫,不会是一般工作人员!
也有少数理智网友指出:不明真相结论尚早!但网络总是乌烟瘴气! 这不就是又双叒叕想依靠网络暴力裹挟吗?这样的事还少吗?
也有不少网友强:不管官方辟谣的属不属实!及时回复百姓关注的问题才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持续关注!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当事人依规维权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本事件中,如果这真是交通事故,交警肯定是会出警的,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同时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并且,在后续赔偿过程中,事故责任认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所以说,交通事故也不是什么大事,依法依规按途径提起维权就是了,怎么整这一出?
2、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造谣、传谣的要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发布不实信息或视频,被点击的次数或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一定的数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警方则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说谁是弱势群体,谁就有道理!如果真的是交通事故,依法配合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通常来讲,交警会组织双方调解,就赔偿问题达成合意,如果达不成的,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去法院起诉。因此,如果部门不作为,当事人大可举报,不要用“流氓无赖”手段!
并且,严格来说的话,制造虚假视频,并在网络上传播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是有可能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的,所以奉劝网友们保持冷静克制。
最后,网络社会都说有图才有真相,现在官方也辟谣了,但是网友还是不相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法治意识树立和筑牢征程慢慢,国人素质提升路还还很远?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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