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加患者家属微信判赔2万元!警醒广大医护:行为或涉违法

凌青谈健康 2024-06-29 02:02:05
医务人员添加患者家属微信,被判赔2万元!警醒广大医护:这个行为或涉嫌违法...

现代护理周刊

为便于病情沟通和随访就诊,医护和患者互加微信成为较为便捷的沟通渠道,对于获取出院前的检查结果、随访、院外护理、康复、健康科普和复诊,均非常便利,且有利于增强医患间的信任度,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供新思路。然而,医患互加微信或医务人员建立患者微信群,却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容易被忽视。

加患者微信后,成了家属的服务员

看到患者在朋友圈挑拨医患关系,很气愤

近期,一名医生在网上反馈,“自己收了一位股骨粗隆间骨折的老年病人,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班,老人一个人长期在养老院生活。入院后考虑基础病多,于是行骨牵引保守治疗,他的女儿照看一周后,继续到外地上班了,临走前他女儿要求加微信,出于同情,便加了,此后老人由我陪护照顾。”

“后来他女儿微信语音,让我帮忙给车方保险公司写证明,以配合保险公司交住院费 1 万 8 千元,我配合帮忙了;第一个护工不干了,他女儿又微信语音我,我帮忙给他又找了个护工;病人要复查了,我也亲自带他去放射科做检查。他女儿每次都把我当成遥控器似的,指挥来指挥去,给我发一条语音,我就帮忙了,我主要看在病人比较可怜,有病在身,却没有亲人照顾,没想那么多。”

“今天,他女儿给我打电话,语气很不客气,好像在质问我:住院费 1 万 8,怎么就用完了?反复质问了两遍。我感到很寒心,住院清单很详细,都用在他爸的治疗上了,她却不相信。我出于同情,给了微信,却被她当作服务员来回使唤,现在还被质问这1.8万是怎么花的,患者的不信任,让我很痛苦。”

无独有偶,也有医生反馈,患者家属强烈要求加微信,想着为病人解忧,就加了微信,可是没过几天竟然在朋友圈看到她挑拨医患关系,说看病时我们医生没把患者当人看,怪不得别人不尊重医生。

病人本身是脑梗和MDS,患者家属就只做了骨穿,其余检查都拒绝了,患者出院时,我们明明千叮咛万嘱咐让她去血液科看病,腰椎的问题再去骨科看看,当时患者态度都挺好的,谁知一转眼竟然在朋友圈如此诋毁医生,心一下子凉了,拔凉拔凉的。

该不该给患者留联系方式争论不休

微信咨询,延误了病情,医生赔了2万

到底该不该给患者微信?小编想起2019年的新闻:一位儿科医生的朋友由于小孩眼睛发红,在微信里咨询医生是不是因为发烧引起的,该医生建议对方先用些眼药水观察看看。

后来小孩病情加重,检查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由于住院花了不少钱,医生被迫赔了2万元……

综合这几起事件,近期,有关要不要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争论一波高过一波,在一份涉及2000名医生的问卷调查中,42%的医生表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40%的医生明确表示不会留联系方式,只有15%的医生表示愿意加患者微信,15%医生中,在加微信之前还会考虑患者的性别和颜值。

愿意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医生列出了加微信的各种好处:

1、促进医患沟通理解

只要患者刷一刷自己的朋友圈就更能理解医生的生活工作,全是关于加班加点写病历,值班通宵收病人,苦啃医学指南英文文献,混迹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这样一来,患者可能会更加了解医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随时随地方便管理

加了微信可以把患者拉进患者群,方便自己对患者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外地的慢性病患者,需要调整哪些药物,需要复查哪些相关指标,微信上就可以很方便告知,有利于提高患者依从性,治疗效果好了,患者高兴,自己也有做医生的成就感;

3、提供患教的平台

现如今医疗服务需求大,健康科普少,患者就诊时间短,排队时间长,加了微信,则可弥补这一短板,且可针对同一个问题在微信群向同类疾病患者进行宣讲和说明,节省医生时间,进而弥补健康宣教的不足。

医务人员添加患者微信,

有以下六条法律风险!

1、职业道德或行风风险

如前述案例,建立医患微信和患者微信群,医生处于医疗信息优势方,患者处于信息弱势方,患者有所求,为了表示感谢,会发送微信红包。

如医生接受红包,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规定,并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质量安全风险如医生根据患者过往就诊记录和现在病史采集,给出相应诊疗建议,但未核实相关就诊病历和检验检查报告单,容易引发诊疗风险。

此外,基于医患微信,患者可能向医生咨询非本人病情和处置,如医生给出具体诊疗方案或治疗措施,可能面临「医师实施医疗措施,但需经亲自诊查、调查,而未亲自诊查」的风险,该类风险主要在初诊患者和病情有变化的复诊患者。

如实施医疗措施前未亲自诊查患者,则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第(二)项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风险

医患微信(群)并非医生本人管理,而是医助(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则可能涉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即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4、医疗纠纷举证风险

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已成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如患者或其家属原件(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存在,则极易将医生和患者的微信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特别是容易出现院外随访、复查以及其他医疗质量安全风险,可能视为医院未尽到合理的诊疗注意义务,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5、患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医患微信中将传输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自述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患者病情或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如发生误发、对象传输错误、手机遗失或被盗,极易造成患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

在医患微信群传输其他患者信息,虽然基于案例分析和健康科普需要,但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也未进行个人信息脱敏处理,极易引发人格权纠纷。

6、舆论声誉风险

患者或其家属将医患微信(群)记录发布至网络上,可能引发舆论风险,如涉及医疗纠纷,则医生和医院声誉均将受到影响,且网络舆论风险难以控制,对于医院下一步协商谈判而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且在社会声誉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综上所述,这六大风险,条条致命,还望各位医生在进行微信沟通时能够妥善保护自己。

图文来源:规培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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