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真食品”,国家必须给个明确的“身份”

睿哲百味 2025-02-15 12:42:37

刷微博,看到微博网友“啄MU鸟佑中华”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帖子,颇有同感:

https://weibo.com/6551217968/Pdja7f9Gy#repost

上图:

据老朱所知,“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有财政补贴的,也就是说,这家企业挂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牌子,说明他们在生产“少数民族的特需商品”,可是,同一块牌子上面,却又写着“伊斯兰教协会监制”的字样,也就是说,这家企业生产的是伊斯兰教徒特需的商品,少数民族的特需产品证明是民俗,伊斯兰教徒特需的商品说明是宗教,到底是民俗的还是宗教的,国家的相关部门并没有搞清楚。

这里有一个细节:

此前,各网络平台上,一些西北人喜欢将“民族”说成“名族”,老朱一直以为是笔误,可是,当一家上市企业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很难让人相信是“笔误”,里面到底有什么“说法”,还望有知情的大神科普。

2012年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建〔2012〕253号《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条:

第四条 财政部每年初综合考虑各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布局、上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商国家民委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企业为了获得国家财政的补贴,主动报批成为“全国少数名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这个可以理解;宗教组织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控制教徒并捞取自己的团体利益,将手伸向世俗也能理解,可是,一个国家对一种商品是“民俗特定”还是“宗教特定”没有个清晰的界定,那就很容易让宗教势力钻了空子,原因很简单,宗教商品的生产者只能是教徒,像文中的这家老字号企业,一旦挂上了“宗教协会监制”的牌子,就必须接受宗教协会的管理,无论情愿与不情愿,在一些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事件中,给宗教协会或是其下属的宗教场所“捐”款终是必然,如此,不止加大了企业的负担,更是给宗教的寄生提供了土壤。

国家财政的钱来自于全体纳税人,拿着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去补贴少数民族的特需生产企业也就罢了,可是,前门政府拿着普通人的钱去补贴企业,后门企业拿钱去补贴宗教组织,这不是相当于政府与企业联手,以税收的方式攫取普通百姓的财富去补贴跳大神的么?这样的一幕出现在21世纪的无神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基于以上种种,个人建议,国家为清真食品定性,定性为民俗食品的话,可以获得民俗补贴,不得要求只有信宗教的人才可以生产,宗教组织不得插手;定性为宗教食品的话,就不得领取民俗补贴,不能要求回维等不信宗教的孩子强制吃这类食品,这片土地上的孩子不分哪个民族都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在年满18周岁之前不被任何宗教裹胁是每个成年人的责任,这类食品也不能在公开场合宣传、售卖,违者按照《广告法》第9条对涉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

在老朱看来,清真食品应该定性为宗教食品更准确些,全球17亿人在吃这种食品,这些人的共性是同样信仰伊斯兰教,如此,不是宗教食品还能是什么?毕竟17亿人不是一个民族,大家的意思呢?

1 阅读:3

睿哲百味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