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中某公司、居民各类损失共计65594元。
文 / NE-SALON新能荟小编团
近年来,随着绿色能源日益普及,以及国家政策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推动,许多民众响应号召,纷纷在自家屋顶上安装起了光伏发电设备。然而,随着其广泛应用,一系列因光伏安装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最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了一个精品案例《屋顶光伏发电,属于违建吗?》引发热议,此案不仅关系到新能源项目在执法层面的力度与界限,还涉及到居民的合法权益。其影响不可小觑。
事情的起因是:
广州一位居民在获得某供电所的批准后,于自家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该设施由中某公司负责提供光伏电站及其配套系统,前期建设资金也由该公司出资。
正当建设工程的稳步推进时,城管部门过来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在原本只有五层的房屋上,加建了一个太阳能光伏项目配套的铁棚,其面积达到了135.88平方米,高度为2.8米,已超出免于报建范围。而汤某升未能提供相关的用地、规划以及报建等手续。
城管局随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
在过了4天后,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涉案房屋进行检查,这次他们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直接对涉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
中某公司对某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感到不满,因此向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城管局赔偿其经济损失。
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某区城管局采取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措施未履行法定程序,鉴于行为已实施完毕,无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违法;但对中某公司请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中某公司与汤某升再度表示不满,于是一纸诉状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中某公司、居民各类损失共计65594元。
法院指出,居民依附其自有建筑物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只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无需额外申请规划许可等手续,因此不属于违法建设范畴。光伏发电设施的管理职责归属于能源主管部门,当执法部门发现光伏设施存在涉嫌违法建设的情况时,应当先征询规划和能源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后再做最终认定。若光伏设施存在超高、超大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执法部门在处理时应当充分征询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应草率地将其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实施强制拆除。
最终的判决结果无疑为那些计划安装光伏板的居民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不过,此事的曲折进展也反映出新能源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如何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推进这些项目,依然是一个需要多方协调和权衡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指出了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更加审慎和合法,执法过程中应该更加细致地了解相关法规,在执法时更好地兼顾法理和人情,避免因简单粗暴的执法而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一个观点:国家是鼓励民众利用光伏进行发电的,自然是鼓励民众在屋顶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所以屋顶装光伏设备是不属于违建的。但是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必须要按流程走,同时也要考虑自身屋顶状况适不适合,以及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要经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村委会任一的同意,光伏距离地面不能高于地方的限定高度,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一定要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人,另外,光伏发电设备不属于构筑物,只是配套设施,不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所以,大家响应国家号召是得到支持的,比如在楼顶建设光伏不用经过规划部门许可等,但是有些“明修光伏,暗搭违建”的做法是被严厉禁止的。来源:NE-SALON新能荟LY
谁让拆的让谁赔,我说的是下令那个,不能总是搞国家赔偿,用国家的税收为私人的过错买单本身就是个错误。
施未履行法定程序,鉴于行为已实施完毕,无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违法;但对中某公司请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是不是这个意思,我就违法了,怎么地,就是不赔!
损坏财物已经超额了,怎么不判刑吗?
职责啥都管,威武、霸气!
搭铁棚是违建,搭光伏发电设施就不是违建了?城管错哪了?
国家推广的也敢强拆,城管真是胆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