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虽然条件很苦,危险很大,(邹县公安局预审股长刘琦)始终做到了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及时审结案件,有效地配合党的中心工作。
在尼山地区,邹县公安局的审讯工作是最好的。
1943春,在邹县城日寇警察所,负责特务工作的特高系,秘密派了一个坐探,到邹东根据地边缘区田黄一带活动。
他专门刺探、搜集我党、政、军情报,对我抗日活动造成了很大破坏。
后来,这个坐探被我们抓获,群众强烈要求镇压这个坏人,为民除害。
地、县委也要求公安局,尽快处理,及时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
可是,审讯中,发现该案还有些证据和情节不清,一时难以定案处理。
尼山专署公安局便把这一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交给了刘琦同志。
刘琦同志
接受任务后,刘琦一连几天突审了案犯,利用党的政策攻心,彻底击溃了敌人,案犯乖乖交代了罪行。
紧接着,刘琦又不顾几天来的疲劳,一鼓作气,6次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敌占区调查取证。
终干,获得了这个坐探破坏活动的大量罪证,及时镇压了这个罪恶累累的日本特务。
待续…
《鲁南区模范公安干部刘琦》(文/谷守春)
刘琦同志简介:
刘琦,男,1921年生,山东省临沂县册山乡南头村人。1939年2月入伍,同年四月入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战士、班长、排长、中共鲁南一地委社会部干事、鲁南区党委社会部干事、邹县抗日民主政府指导员、机关党支部书记、鲁南一行署公安局长,邹县公安局审讯股长兼政治保卫队指导员。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费县、赵县、邹县公安局长,温河县公安局长,费县县大队长。1945年邹县公安局审讯股长,在鲁南区公安保卫会议中,被授予模范干部称号,并记一等功,奖励大金星钢笔一支,衬衣一套。1949年3月南下后,先后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城区公安分局长,杭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江干区委书记,下城区委书记、区长,中共杭州市委工业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市轻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杭州机床厂党委书记,杭州市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浙江省计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浙江省食品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