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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为两千元工钱的纠纷,竟然开着挖掘机铲平了村支书的家,还残忍地杀害了一名前来制止的民警。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暴力犯罪案件,也是一场撕裂了两个家庭和一个村庄的悲剧。
这个凶手是怎样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他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案例内容】两千元工钱引发的血案
李国胜是河南平顶山市临汝镇菜园村的一名挖掘机司机,平时就靠着开挖掘机为生。他的妻子患有重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为了给妻子治病,李国胜不得不四处找活干,赚钱养家。
2023年9月初,村里要修建一条水渠,村支书李某林找到了李国胜,承诺给他五天五千元的工钱。李国胜欣然接受了这个活,他觉得这是一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李国胜开始了紧张而辛苦的工作,他每天都早出晚归,中午也不回家吃饭,只想尽快完成任务。五天后,水渠挖好了,李国胜去找村支书要钱。
可是,村支书却告诉他,钱只有三千元,因为他挖的水渠不合格,被上级扣了两千元。
李国胜不相信,他认为自己挖的水渠完全符合标准,而且当时验收时也没有问题。他怀疑是村支书贪污了他的钱。
李国胜和村支书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但是无济于事。村支书威胁他再闹事就连三千元都没有。李国胜无奈地拿了三千元回家。
回到家后,李国胜和妻子吵了一架。妻子认为他太软弱了,应该再去找村支书讨要公道。但是李国胜觉得没用,只能忍气吞声。
酒后开挖掘机拆房袭警
第二天中午,李国胜去了一家餐馆喝酒解闷。他喝了很多酒,心中充满了怨恨和愤怒。
他想起了自己辛苦干活却被欺负的经历,想起了自己妻子生病却没钱治病的无奈,想起了自己孩子上学却没钱交学费的艰难。
他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太冤枉了。他决定要给自己讨个公道。他对餐馆老板说:“你给我打电话给菜园村的村支书!让他来付账!”
餐馆老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好按照他说的打电话给菜园村的村支书。可是电话刚接通,就被对方挂断了。
这让已经醉酒的李国胜更加气愤。他冲出餐馆,回到家里开着挖掘机直奔村支书的家。
村支书听到外面的动静,出来一看,吓了一跳。他看到李国胜开着挖掘机冲过来,还拿着铲斗砸他的大门。他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快来啊!有人要拆我的家!”
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带领6名警察赶往现场。他们到达时,只见李国胜已经把村支书的院墙、卫生间、空调、汽车等都砸毁了。
村支书一家人躲在屋里不敢出来。叶光辉下车后,大声喊道:“李国胜!你疯了吗?快停下来!”
可是李国胜根本不理会,他看到穿着警服的叶光辉,反而更加激动。他觉得这些警察都是和村支书一伙的,都是欺负他的人。他开着挖掘机向叶光辉冲过去。
叶光辉见状,迅速将警察分成两组,一组跟随他制止李国胜,一组疏散围观的群众。叶光辉还在路上呼叫增援。
为了阻止李国胜,叶光辉距离挖掘机最近,辅警尚士琳大声提醒叶光辉:“叶所,快离远点!”可惜已经来不及了,李国胜的铲斗已经挥了下来,将叶光辉和尚士琳都撞倒在地。
李国胜不依不饶,又抬起铲斗,对着倒地的叶光辉狠狠地砸了几下。叶光辉身上鲜血淋漓,昏迷不醒。
李国胜还想继续碾压叶光辉,幸好其他民警及时赶到,将叶光辉拖到了树林里躲避。
李国胜气急败坏,又将停在路边的警车砸烂了。之后,他跑回家拿了两把大砍刀,再次返回村支书的家,将厨房也拆毁了。
凶手被捕判死刑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围捕和劝说,李国胜终于在当天晚上十点左右被警方抓获控制。
而重伤的叶光辉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是由于伤势过重,内脏出血过多,经过医生全力抢救无效,在当天晚上死亡了。他年仅39岁。
得知丈夫因公殉职的消息,叶光辉的妻子悲痛欲绝。她和丈夫是大学同学恋人,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丈夫是她的初恋也是她的唯一。她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事实。
叶光辉的父母也悲恸不已。儿子感到骄傲,他是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为正义而战。他们无法想象,儿子就这样被一个醉酒的暴徒夺去了生命。
叶光辉的两个孩子也失去了父亲的爱护和教导。
他们的父亲是他们心目中的英雄,他们曾经写过纸条给父亲,表达对他的思念和崇拜。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父亲会突然离开他们,为什么那个坏人要伤害父亲。
叶光辉的一家四口本来生活得很幸福,但是因为李国胜的一时冲动,就变成了残缺的家庭。这是多么悲惨的遭遇!
李国胜的罪行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院审理认定,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罪行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法院一审判处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国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合理,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李国胜因为区区两千元工钱,就铸成了大错。他不仅夺走了一个无辜人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幸福。
他的妻子和父母在得知他的罪行后都感到震惊和悔恨,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和儿子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被判处死刑后,他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结局。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者,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或者任意殴打他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强拿硬要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人员的,在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其他犯罪的,并处两罪并罚。
本案例中,李国胜因为两千元工钱的纠纷,开着挖掘机铲平了村支书的家,还残忍地杀害了一名前来制止的民警。
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对他的罪行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受害者和社会的公正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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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题:
村支书拒付男子2000元工钱,男子操控挖掘机摧毁其住所,一名好心的民警不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