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业主推弯电子栏杆强行出小区,3天后被行拘15日,物业:警方曾组织调解未能有结果

橘子罐头 2023-08-26 15:34:51

广东中山一小区业主冯先生最近很是闹心,他说,由于7月30日小区保安不给开门,他将小区出入电子栏杆推弯离去,3天后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这令他十分不解。

8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中山警方处获悉,警方曾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才对冯先生进行行政拘留,涉事物业工作人员称,还在等待冯先生支付维修费用。

业主:推弯电子栏杆出门被拘留15天

8月23日,37岁的广东中山人冯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是一名司机,早前几年在广州生活。今年春节,他举家搬回一套位于中山旭日御华庭的住宅,发现自这一两年来,小区开始向业主收取每月30元的摩托车、电动车停车费。

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不愿接受的冯先生,习惯性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电动车则停在小区内。7月30日上午10时许,他骑着电动车意欲外出,门卫保安首次向其索要缴停车费才发放的门卡,冯先生与其争执了几句。

“我按喇叭要他开门,他说要我说请开门,我说我就不说请开门,他就指着我说你不说请开门我今天就不开门,我就推开门走了。”冯先生回忆,之后,他将约2米长的电子栏杆向前推了1米,自行挤出了门,当时就注意到铝合金质地的栏杆有些弯曲,但保安没说什么。冯先生离去。

令他始料未及的是,3天后的8月3日上午8点,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沙栏派出所突然传唤其,并组织了冯先生和物业方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当天下午将其行拘,“之前我进去把我的手机和裤子、裤带、鞋子都没有(没收)了,与外界失联,就直接送到拘留所。押送途中,他说如果你不申诉就给你打电话(联系家人)。我同意了。”

针对为何未接受调解,冯先生解释称,一方面是自己认为物业报出的2500元维修价格过高,不合理。另一方面,他认为保安此举是故意针对自己不办卡,而当时没有其他选择,“他们不开门嘛,这是有前提的,我推门(栏杆)出去也是避免吵架。”

据冯先生提供的一份《中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冯某于2023年7月30日10时许,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旭日御华庭南门外出时,与保安黄某发生口角,继而用手推开电子栏杆,导致电子栏杆被损毁(电子栏杆维修价值2500元)。直到2023年8月3日9时许,公安机关传唤冯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冯某如实交代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冯某的陈述,受害人黄某的陈述,现场照片,现场监控录像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我们俩又没发生冲突,就说了两三句话嘛。”冯先生说,8月18日,他拘留期满回到家中。小区物业也没人联系过他,自己莫名背了一个行拘的处罚,他特别不解,“处罚太重了。”

“我从没有被拘留过,也没有犯罪过,没有案底。”不能接受仅仅凭两三句话,自己就留下案底的局面,冯先生遂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他也承认,自己至今没有向物业缴纳2500元的维修赔偿款。

物业:仍在等待对方赔偿维修费用

8月24日,旭日御华庭小区物业,中山市大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事发生前,冯先生就针对小区停车收费一事向市长信箱投诉过,住建部门曾来小区实地查看过,确认收费没有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冯先生将电子栏杆掰弯后,物业找不到损坏栏杆的业主,报警后通过警方才查到冯先生。他听参与调解的同事说,派出所曾组织冯先生和该公司进行调解,但冯先生不接受调解,最终警方才作出拘留其的决定。

“他被拘留多久我们都不清楚,也不知道他被放出来了。”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小区出入口的电子栏杆仍未修理,无法正常使用,只能将就着用。现在获悉冯先生拘留期满的消息,该公司将去向其索要维修费用。至于电子栏杆维修费用是否合理,他解释称,维修费用是由厂家报价的。

“肯定依法依规。”8月25日,中山市公安局公共关系中心宣传科刘科长介绍称,冯先生这类情况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主要责任在损坏他人财物一方。警方都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也有相关流程。如果责任方主动不愿意接受调解,需要签署相关文书,警方也会提前告知其如不同意可能需要走法律流程,才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比如说你这边看要赔多少钱,我们警方看合不合理,对方接不接受……不会无缘无故抓他。”

律师:警方对冯先生予以行政拘留15天,是顶格拘留处罚

针对该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冯先生出门时与保安发生口角,如保安不放行,冯先生可选择报警,由警方处理,而不该采取过激行为了事。冯先生强行出门,将电子栏杆损坏,则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但是,因冯先生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警方对冯先生予以行政拘留15天,且是顶格拘留处罚,实属畸重。对此类轻微案件,警方完全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警告,或建议受害方到法院起诉,这样更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赵良善认为,冯先生如对停车费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而不必和物业人员或保安发生争执,“争执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赵良善介绍,警方在决定行政拘留前,曾试图调解此事,如果当时冯先生接受建议给予物业赔偿,也许免于沦为被拘留的境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冯先生不服警方上述畸重的行政拘留决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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