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原副县长徐刚主动投案,此前两任县委书记和一任县长已落马

法眼观法 2025-04-10 17:34:04

4月8日,据“廉洁四川”权威发布: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刚简历

徐刚,男,汉族,1972年6月生,四川天全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2000年3月,先后在天全县林场白沙河分场、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0年3月至2013年6月,历任天全县统计局副局长,县法制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县发展计划经济局局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历任天全县副县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长,雅安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月至今,任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天全县两任县委书记向辉礼、李维余相继获刑,县长张绍军尚未判决。

李维余,男,1963年11月生,曾任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雅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市投资促进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

2023年6月,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2005年至2012年,李维余利用担任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供电、环保检查以及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2人所送现金共计442万元。

2024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李维余的前任,正是宜宾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向辉礼,向辉礼从2002年1月至2006年10月,历任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向辉礼2006年10月高升为宜宾市纪委书记后,正是李维余接任天全县委书记。

向辉礼因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万余元,并伙同情妇王某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2023年12月,四川眉山仁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辉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0万元;其情妇王某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两人共同违法所得900万元即孳息8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向辉礼违法所得174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向辉礼、王某荣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审判决后向辉礼未上诉。

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6年,向辉礼利用担任雅安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宜宾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巨额贿赂。资料显示,向辉礼曾担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十年之久,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同年11月退休。2022年4月,退休5年多的向辉礼被官方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委调查。

判决书显示,向辉礼曾赠送情妇王某荣1200万元,王某荣落网后主动交代这一事实,同时检举向辉礼在位于天府新区麓山国际茵特拉肯小区的住房存放大量涉案现金,经有关部门查获共有1502.88万元。此外,王某荣还将两人共同受贿的900万元用于投资房地产,获利8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1152万元,伙同被告人王某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向辉礼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笔者发现,在短短一年内,除了天全县两任县委书记向辉礼、李维余相继获刑外,还有一位和他们同时期主政天全县政府的县长张绍军,目前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羁押并提起公诉,目前等待判决中。

张绍军于2006年9月担任天全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向辉礼仅仅搭班子一个月时间,2015年11月被提拔担任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2022年年底被官宣接受省纪委监委留置调查;2023年8月10日,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原专职副局长张绍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绍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