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芝麻胡同》的时候,有一段印象深刻:新中国成立,《婚姻法》颁布,要求一夫一妻制。结果严振声为了留下牧春花还是林翠卿差点没折腾死。
可同样的问题,在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面前,似乎就变得相当简单了:老大老二搬出去自己过,老三留我身边。
这显得相当无情了不是?毕竟娶妻在那个时代是相当繁琐的一件事,特别是原配,那都经过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是同甘苦,共患难才熬到晚年的。
旧时代的女人有多难,真的不经历也可以想象,出嫁从夫,丈夫突然让你搬出去独过,那不是失了天的意味?
身为侯宝林先生的原配,连秀贞就真的见证了丈夫的成长。当年,他还是天桥下的一个“摞地”演出的艺人,别说出名了,就是吃饱穿暖都不容易。
一直到1939年,侯宝林才跟着师傅朱阔泉登台,成为他身边的一个小捧垠。当然,也是在这一年,他结婚了,22年,娶了第一位妻子连秀贞,所以算是真正的贫贱夫妻。
连秀贞家里也是穷的,靠着卖粥生活,遇到侯宝林也算是完成了人生大事,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旧社会那会儿,结婚并不像现在这样儿,必须到政府去登记,那会儿只要有个媒人撮合,再找个中间人证婚,然后置办上几桌酒席,这个婚就算是结了。”
结婚之后,连秀贞在家打理家务,顺带生孩子。侯宝林先生的长子应该叫侯双安,可惜这孩子命不长,很小就夭折了。
可能是生活的苦楚,又或者是心灵上的无助,连秀贞竟然吸起了大烟。这对于一个富足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更何况当时侯宝林家里并不富有?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段婚姻算是完戏了,他们在1944年离婚了。但从侯宝林自己的说法中来看,其实他也不算离婚,就是散伙儿了。
“那会也就无所谓离婚不离婚的,当家要是嫌弃他那媳妇,写上一纸休书,您就得老老实实卷铺盖回娘家。一般夫妻过不到一块了,也不叫离婚,而是叫散伙儿。”
不过,不知是连秀贞没地方去,还是侯宝林根本就舍不得这个妻子,所以离婚之后还一直在一起生活。
“当年,我那三个太太都不错,尤其是大太太,那可是一个典型的贤妻良母呀,唉,说句心里话,她们三个,我是一个都舍不得。”
从这话里就可以看得出来,连秀贞与侯宝林有着很深的感情。但离婚之后,侯宝林也没空着,而是娶了戏园子厨师的女儿刘淑芳。
候耀忠、侯耀菇便是刘淑芳所生。只不过,在这个时候,侯宝林早与三太太王雅兰相识了,他们算是经常一起演出的同事。
后来,王雅兰与侯宝林分开过一段时间,因为王雅兰的父亲不看好侯宝林,觉得他一个有家有室的男人,嫁过去就是做小,这对女儿不好。
一直到1946年,二人才在天津大观园再次重逢。大概因为频繁的接触,久而久之也就传出了两个关系暧昧的绯闻。
这样一来,候宝林就有点不开心了:明明没那事,他们却那么说,多冤呀,干脆在一起得了。于是两个人就奔着结婚而去,大有成全别人的意思。
这时王雅兰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而这两个有情人也算是饱尝了相思之苦,所以在1946年真正组成了一家人。
王雅兰身为侯宝林的第三位太太,先后给他生了3个孩子,也就是候耀华、侯耀文、侯咪米。也就是说,侯宝林虽然5个孩子,实则大太太是没有孩子的,当时只身一人。
1950年,新中国的《婚姻法》颁布:废除妻妾制,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自由恋爱,实行婚姻自由。
按这样的规定,侯宝林先生身边就不能三位太太了,他只能留下一个。为此,三个太太都痛哭不已,谁也不想离开。
原本侯宝林也不想让大家分开,甚至还找了政府人员想办法,但人家说了:“那是你自己的家事,我们帮不上忙”。
最后,侯宝林没办法了,对大家说:“老大,老二,你们搬出去自己过,老三岁数小,生活能力差,让她留在我身边。她跟我一样,是个京剧票友,遇上个演出什么的,她还能凑个数儿。”
就这样,连秀贞自己单过,刘淑芳带着一儿了女另过,剩下的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虽然这两个人都不情愿,可有什么办法呢?事实上他们早没什么关系了不是吗?
据说,侯宝林先生分了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办法适应;“哎呀,分开之后那冷清劲,我好长时间都适应不了。”
不过,出于对大太太、二太太的负责,侯宝林倒没有将她们扔一边不管,不但给了一笔生活费,还会在暗中来往。
为什么是暗中来往呢,当然是因为这与情与法都不合,侯宝林先生作为拥护法律的艺人,自然要响应国情,私下与两位太太来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