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低价购辆法拍车,却无法拿到车辆:我开了几年,给我5万补偿

大道微言 2024-12-25 19:25:17

浙江一女子以为捡漏,花18万买了一台不错的法拍车,结果在取车时遇到了麻烦,原车司机绝不交付,称自己开了多年,保养和维修他花了不少钱,要女子补偿他5万元。女子不从,闹到法 院,法 院怎么判?

01 案情始末

在浙江某小城,张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她一直梦想着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但也有点档次的车,但由于预算有限,这个愿望似乎遥不可及。直到有一天,她在网上偶然看到了一则关于法拍车的消息,那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瞬间点燃了她的购车热情。

从那以后,张女士开始频繁浏览各种法拍车平台,仔细研究每一辆待拍车辆的信息。2022年底,她终于发现了一辆心仪已久的轿车,不仅车况良好,档次不错,而且起拍价远低于市场价。这辆车原本属于一家破产企业,因此被法 院依法拍卖。

张女士经过几轮激烈的竞价,最终以一个相当划算的价格——18万元,成功拍下了这辆车。她兴奋不已,觉得这次购车经历就像是一场意外的惊喜。

然而,当她兴冲冲地拿着法 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去提车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在停车场,她发现一个中年男子正站在车旁,神情严肃地看着她。

经过一番交谈,张女士得知这位男子姓王,曾是车辆单位的驾驶员。王某声称,单位破产后,这辆车已在他手里多年了,在这期间还投入了不少钱进行保养和维修。现在突然被告知车辆被拍卖,他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

张女士向王某解释了车辆被拍卖的情况,并出示了相关文件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买受人。她希望王某能够理解并配合,尽快将车辆交还给她。但王某却坚决不同意,他要求张女士必须给他5万元的补偿,否则他绝不会放手。

张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她试图说服王某,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法拍车成交后,原有的使用关系就自行终止了。但王某却像听不进去一样,坚持自己的要求。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先暂时离开,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然而,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却频繁遭遇王某的拦截和骚扰。每当她试图接近车辆时,王某就会出现并阻止她。

张女士忍无可忍,终于决定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她因此遭受的损失。

02 法律剖析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作为法拍车的合法买受人,其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 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取得拍卖财产的所有权,原有的使用关系(包括租赁、借用等)自行终止。

这意味着,无论王某之前与车辆的原所有人之间存在何种使用关系,一旦车辆被拍卖成交,这种关系就自动终止了。王某无权再继续使用或占有这辆车,更无权向张女士索要任何赔偿。

王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他多次拦截和骚扰张女士,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女士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女士有权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王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王某虽然辩称自己是善意使用者,但这一说法并不能成为他继续占有车辆的合法依据。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 院判决王某立即停止对张女士的侵权行为,不得再拦截或骚扰她;同时,王某还需赔偿张女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

03 案件反思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不论是法拍房还是法拍车,里面的坑很多,一定要注意规避,在法拍前一定要搞清楚法拍车辆的情况,否则房和车什么的如果卡在哪个地方,那真是会磨死人的。

所以,买法拍车虽说价格便宜,但不是什么省心的事,如果碰到难缠的人,那就是自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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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静观世事,品味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