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臻不错
编辑| 照雪下玉关
近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亦是迎来了二审,同样也是终审判决,答案显而易见,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只有死刑才是她最应得的下场,不过话虽如此,对于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国内还是有着许多争议的。
就比方说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以及上诉后受害人杨妞花爆料的一些细节、内幕便是如此。
先说前者,据余华英表示,她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其实是因为自己仅仅参与了“卖孩子”的过程,并没有亲自拐走孩子,犯下这一罪行的其实是王某文、龚某良等人,她是由于遭到了诱导、教唆,这才参与了犯罪,这么算下来,自己根本罪不至死。
那么余华英口中的这个王某文、龚某良,以及“等人”又是谁呢?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询,显然,这些人便是余华英的丈夫,以及情人们。
王某文真名王加文,是余华英的原配丈夫,婚后二人育有一女,不过就在这之后,余华英就外出打工了,并在寂寞难耐的情况下结识了情人龚显良。
此后,二人就开始了非法同居,期间更是诞下了一个男婴,而此子也正是余华英案的第一个受害者!
是的没错,余华英不知是担心暴露奸情,还是单纯的“缺钱”,竟然卖掉了自己的亲生骨肉,价格则是五千块钱,而在这之后,尝到甜头的她便一发不可收拾了,她与王加文、龚显良展开了“合作”,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人口买卖的勾当。
而余华英口中“卖了没拐”则指得是团伙中的犯罪分工,据她表示,在多起拐卖儿童的行径中,自己都只是受到了教唆和蛊惑,参与了售卖孩子的过程,至于拐走孩子则是王加文、龚显良,以及其他情人的“任务”。
言外之意就是,她只是从犯,王、龚等人才是主犯,论罪行自己算是较轻的一方,被判死刑着实有些太重了。
闻听此讯,国内舆论一片哗然,毕竟如果真是按余华英所说,她还真的罪不至死,可问题是,她所说的真的是事实吗?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而提供证据之人不是旁的,正是被拐卖的当事人杨妞花!
据杨妞花回忆,在自己有限的记忆中,自始至终,在余、王、龚三人的犯罪团伙之中,都是余华英占据了主导地位,是她教唆别人一同犯案,也是她参与了绝大多数拐卖罪行的全过程。
不仅如此,余华英身边还不止王加文、龚显良这两个人,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男人参与了犯罪。
在杨妞花的记忆里,光是在北方某地,余华英就找了好几个情人,年龄、职业各异,二三十岁的小伙子占了大多数,不过也有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他们与余华英发生了关系,随后就成为了他拐卖、贩卖孩子的帮凶!
而这一点,余华英也亲口承认了,据她供述,在河北犯案期间,她与一位当地人的确是同居状态,并且最令人感到恶心的是,在此期间,就在同一个屋檐下,余华英竟还和另一个男人长时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在这一过程中,余华英时常会让年幼的杨妞花给自己“站岗放哨”,生怕两个男人撞见爆发矛盾,更有甚者,有一次余华英居然还把杨妞花叫进了屋,旋即当着她的面与情夫发生了关系。
当时的杨妞花年纪尚小,并不知道二人在做什么,还是直到懂事后她才明白其中的“弯弯绕”,同时这也让她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林林总总,余华英的荒诞行径还有很多,而这正是击穿她谎言的铁证!
道理不难解释,如果真像余华英所说,她是被教唆、被哄骗的对象,为何她还会主动往返各地,与那些情人发生关系呢?倘若真是那样,她应该被其中的某位男人视为“私有财产”才对,被限制活动,经常遭遇殴打,又怎会过得如此“风流”呢?
答案显而易见,她才是主谋,是她用自己的身体换取了那些男人的“帮助”!
然而话虽如此,司法机关起初也没有听信杨妞花的一面之词,毕竟她是受害人不假,却和余华英有着不共戴天之仇,具体情况还是需要进行审讯、调查的。
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也的确找到了余华英的那些情人,哦不,应该说是同案犯,只可惜,由于犯罪间隔太长,现如今那些人有的已经去世,有的更是患上了严重的老年痴呆,根本没办法统一追责。
但不幸中的万幸,还是有人能够证实杨妞花说法的,借此,司法机关亦是最终确定了余华英在攀咬他人,而这也正是后续的二审判决中,法院依旧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余华英死刑的原因之一。
并且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查询相关的法律文献,笔者发现,哪怕余华英所言非虚,她也仍然免不了一死,原因很简单。
只因按照相关法律,“拐”和“卖”属于一个整体,不管是负责拐带孩子,还是负责“售卖”孩子,都犯了“拐卖儿童罪”,没有区别,更没有主犯、从犯之分!
再加上面对受害人、司法机关,余华英表现出的顽固态度,不知悔改,反倒是对杨妞花表现出了十足的恶意,一审过程中,法官这才会直接顶格判处了她死刑。
自此,余华英的死已经板上钉钉,据估计,如果不出意外,她应该在本月二十六号之前就会被执行死刑,等到了那一天,相信包括杨妞花在内的受害者们也能够解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