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新晋升甲级奖励一百万!为了建筑业发展,四川仪陇县拼了

自由的监理人 2019-08-15 15:26:13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多项奖励政策。

01

对企业

(一)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对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第一年奖励20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五年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每增一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100万元。

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晋升为二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注册取得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对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对专业从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企业,新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

(二)招引外地优质企业入驻。

凡将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且5年内未转出或分立出我县的建筑业企业:

属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第一年奖励20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五年奖励200万元;

属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第一年奖励100万元、第二年奖励50万元、第五年奖励50万元;

属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属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引进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人员,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引进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的人员,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注册落户在我县的特、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修建企业总部办公楼所需土地县政府按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进行出让。

(三)支持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发展。凡承揽施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企业,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四)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

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获得省“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获得县“方洲杯”奖的,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省优质工程奖的,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县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我县企业承接县外工程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县缴纳的,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3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六)建立龙头企业奖励机制。

对上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中20%可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对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三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县政府按其缴纳税额县级地方留成部分5%的标准再给予企业奖励。

(七)建立企业长效发展奖励机制。

凡在我县注册满10年不满15年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凡在我县注册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02

对人员

凡从县外转入我县注册、购买本地社保满3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2个竣工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县政府给予引进企业3万元/人的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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