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
万物复苏
迁徙筑巢的鸟儿也多了起来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
切实保护野生鸟类资源
维护辖区生态平衡
赣州石城公安多措并举
全力开展“清网护鸟”专项行动
以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
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为重点
纵深推进“清网护鸟”行动走深走实
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近日
石城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
当日上午
琴江派出所民警
巡逻途经琴江镇长天村虎眼里时
在山林中的一处荒田附近
发现架有一副黑色捕鸟网
民警立即利用“治安三张图”平台
以该捕鸟网为圆心辐射周围人员
发现一长天村男子
常常独自一人前往该处山林
民警通过核查发现
该男子名叫温某华
民警随即赶往温某华
家中进行检查
在途径虎眼里时
遇到了神色慌张的温某华
其手中提着一个白色纱布袋
里面装有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类
经询问
温某华承认从3月初开始
通过架设捕鸟网
狩猎野生动物售卖获利
并于3月9日非法猎捕
一只2斤多重的草鸮
(俗名猴面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
草鸮经林业局野生动物站救助后
在山林中将其放生
温某华因涉嫌非法狩猎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
持续深化“清网护鸟”专项行动
加大对鸟类资源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江西公安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