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单位一定要注意了
2022年12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那些关于叉车购置、使用、报检的新增及变更知识
您又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跟着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
叉车购置须知
1.2023年12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乘驾式、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叉车应安装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
2.2023年12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叉车应安装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
此次新规在叉车生产出厂方面新增的以上两条规定,以“智能+”方式从源头上规避安全隐患出现,通过安装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使叉车在作业人员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自动停止动力运行;安装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后,叉车需持证人员才能开启操作,避免无证驾驶情况发生。
叉车使用须知
侧面式叉车、额定起重量大于10吨(不包括10吨)的座驾式叉车应安装视频监视装置,其分别安装在侧面货叉处和车后方。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新增了“侧面式叉车、额定起重量大于10吨(不包括10吨)的座驾式叉车应安装视频监视装置”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此类叉车司机因驾驶盲区导致倒车伤害事故的发生。
叉车报检须知
叉车检验周期有新变更,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检验周期由原1年1检变更为2年1检。
特别提醒的是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到期的设备需经过检验部门检验后方可变更检验周期,且在到期检验前一个月申报。
使用单位在叉车定期检验申报后需准备以下资料:
1.上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2.最近一次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3.场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本周期内修理的自检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如涉及)。
│文章来源:丽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