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儿孙为去世老人追讨债务被定性为寻衅滋事,五年后才平反纠错

满子典频 2025-01-16 10:44:23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12月30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对“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林振忠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然而,这场正义迟到了五年。

根据报道,林振忠的爷爷林忠衡是岫岩县老爷庙村中医,生前有些村民向他借过钱未还。于是,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三儿子林树敏、小女儿林影和孙子林振忠按照老人的遗嘱和借据去讨债。他们5人从2019年底开始追讨债务,不料在追讨过程中卷入刑事案件。最初,当地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后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取消了这一定性,最终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及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犯寻衅滋事罪;林淑清、林树明、林树敏、林影犯虚假诉讼罪。

经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树明四兄妹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认定虚假诉讼罪不成立。在法院已经判决大女儿林淑清和小女儿林影二人无罪后,却还被刑拘、逮捕,分别羁押258天、261天。而林树明、林树敏则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半。经上诉,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二审裁定: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岫岩县法院重审后,又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与原审相同的判决。2023年4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后,同样作出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定。不过这次没有发回重审,而是择期宣判。

2024年7月1日,岫岩县检察院对林树明和林树敏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此时,二人均已刑满释放。而老中医林忠衡的孙子林振忠,当年被认定为这起寻衅滋事案的从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这个判决在二审中曾得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此次岫岩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是鞍山市中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判,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后,岫岩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历时五年,全案5人都得以平反。后面的事件不说大家也知道,那就是申请国家赔偿。林淑清和林影已分别拿到了15.2万元和15.4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余的正在申请中。对于这个结果,有人称之为迟到的正义。其实,既然是正义,为什么总是迟到?这是本案经媒体多次披露后,社会舆论一再追问的问题。《南方周末》于2025年1月7日发表题为“应调查办案人员是否渎职失职”的快评。本来,子女替父讨债,于法于理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地司法机关却硬生生地把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办成了刑事案件,而且在发现错误后,却又拖延了五年才彻底平反纠正。这个冤假错案虽然没有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人命关天的案件那么严重,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相同的,对冤假错案的纠正总是那么艰难,那么不情不愿。没有冤假错案的刑事审判,可能任何国家、任何司法制度都难以做到,但发现案件办错了,从司法程序上就应该及时纠正。然而,偏偏在纠错问题上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从已经得到纠正的冤假错案来看,几乎没有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主动及时平反纠正的。

从司法程序上,公检法三家本是一种相互否定的关系。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有权否定问题案件;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有权对问题案件作出自己的判决。正常情况下,公检法在同一个案件中,犯同一个错误的概率几乎为零。也就是说,每一个冤假错案的产生,公检法三家都难辞其咎。在这一层逻辑下,其实我们不难找到为什么冤假错案难以及时得到纠正的答案。实行错案追责制度,本来是个防止冤假错案的好办法,当下它却只能防范将要发生的,而难以解决过去已经发生的错案。面对一个冤假错案,既然当年办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在心理上必然是谁也不愿意引爆这颗地雷。何况在当年的办案人员中,可能有些人已经高升到一定的职务,甚至手握可以决定案件走向的直接权力。

在这种利害关联下,想要启动冤假错案的平反注定是阻力重重。聂树斌案在平反纠正过程中,遭遇的就是这种情况,有上级警告负责侦查的副局长郑成月说:“你别惹事啊!”不仅将其调离工作岗位,而且强行让他退休。另外,现在冤假错案平反后的国家赔偿越来越高,群众和纳税人的意见很大,认为这是国家在为冤假错案制造者买单,于是有人呼吁国家赔偿由办错案件的人员来承担。很显然,这只能是一种情绪化的发泄,如果真的这么做了,对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有百害而无一利。

如果承认冤假错案就要赔钱,这是傻子也不想干的事。所以,如何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步伐,还是要在司法程序的设置和制度约束上下功夫,是否可以考虑公检法设立专门的冤假错案平反纠正联动机构。为了排除干扰,对所有冤假错案实行提级或异地管辖。法治社会,我们不能让正义总是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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