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先锋”落马了

邓笛 2024-12-26 08:44:31

2015年1月22日,寒风凛冽,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在西安中院的法庭内悄然拉开序幕。

这场审判的主角,是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他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站在了法律的审判台前。

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而庄严。

公诉机关的指控如同冰冷的箭矢,直指廖少华的腐败行为:廖少华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共计1324万元;他还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高达310余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廖少华的辩护人并未全盘否认,承认廖少华在受贿罪上的行为,但对于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却提出了异议,同时还强调廖少华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在受贿罪上的坦白情节和滥用职权罪上的自首情节表示了认可,但对于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却坚决不予认同。

廖少华,这个在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他的案件无疑具有极高的警示意义。而这一切的源头,都要追溯到中央第六巡视组对贵州省的巡视。

2013年的那个夏天,中央第六巡视组如同一把锋利的剑,插入了贵州省的官场。他们接到了无数关于领导干部的举报线索,其中就包括廖少华。经过两个月的深入调查,巡视组将这些问题线索转交给了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

在被调查期间,廖少华曾经的辉煌与荣耀仿佛都化为了泡影。他曾在黔东南州和遵义市担任党政一把手,以“高调反腐”的形象示人。他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甚至亲自揭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因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有许多“务实”和“创新”的做法,廖少华甚至一度被视为“反腐先锋”而备受赞扬。

在廖少华的“朋友圈”中,有一个商人特别引人注目。他就是湖南籍商人陈春章。无论廖少华升迁到哪里,陈春章总是如影随形。从盘县红果大酒店到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再到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陈春章总是能得到廖少华的“关照”。而廖少华也从中收取了巨额的贿赂。

廖少华昔日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他谈及党风,狠抓廉政,此等言行,并无差池,亦不能简单地说成是虚情假意的舞台做派,可能还是真心实意地要为这片天地荡涤几分浊气。

然而,细究之下,却不难发现,这位大人物的举措之中,藏着几分难以言喻的微妙。

他口口声声强调纪律严明,对下属要求之严,仿佛要用那无形的尺子,量尽每个人的分寸,不容丝毫偏差。但转过身来,面对自己时,那把尺子却似失了准头,变得模糊不清,甚至不知所踪。

这种“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双重标准,说到底,还是内心深处那股特权意识的暗流在作祟。

真正的廉洁自律,应当是从自己做起,而非是用来丈量他人的标尺。

特权意识是许多“一把手”贪官的通病,如一面扭曲的镜子,映照出权力背后的复杂与矛盾,让人不禁唏嘘:在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征途上,若连领路人都不能以身作则,又怎能引领众人走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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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6 11:53

    贪官污吏最可恨!

  • 2024-12-26 16:11

    哪个被查的不是这样再报道吧,这不算新闻,只能算消息,因为一点都不新鲜

  • 2024-12-26 12:04

    这点 丢人现眼。浪费流量。

  • 2024-12-26 20:09

    呵呵

  • 2024-12-26 19:29

    杀了他

邓笛

简介:记大事译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