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受疫情影响的这几类人员,可领救助金!

杭州仁本人力 2022-11-30 14:30:25

国家出手了,因疫情3个月无收入,有三类人可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谁能领?怎么领?除此之外,企业和个人还享有哪些疫情补贴和优惠?解读来了~

官宣!三类人可领救助金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一系列确实困难的人群进行临时救助,基本覆盖了因疫情生活陷入困难的多个层面人群。

其中明确:

■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提出,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并且,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那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该怎么领呢?

以太原市为例,万柏林区民政局表示,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居住地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在关于优化办理流程方面,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

企业可享受的五类疫情补贴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4)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返还比例:

按照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90%。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因新冠肺炎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只能享受1次。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任一):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含)或以后失业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

按照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每人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适用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航空、旅游等22个行业。

缓缴期限:

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此处以湖南省为例。

对象范围:

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报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对各类企业(单位)、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享受期限:

对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个人享有哪些补贴?

1、乌鲁木齐:对低收入、无收入等群众,给予300元一次性生活救助

近期,乌鲁木齐市围绕保障好低收入、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研究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对低收入、无收入等生活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是乌鲁木齐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以户为单位减免五个月租金;对已缴纳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期予以顺延五个月;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在收取房租时减免五个月租金。

三是各区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有相关就业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乌鲁木齐市将及时妥善做好安排。

2、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人员: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实施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3、应届生人才生活补贴

应届毕业可以领多少补贴?很多人对基本政策不是很了解,关于政策也有调整变化。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补贴标准:

■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

■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

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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