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某和仲某某两名律师疑似因经济纠纷发生互殴,两人均被送至沭阳县中兴医院抢救。王某某颈部最长的伤口达到了20多厘米、仲某某的左手伤势也较严重。两人仍在ICU病房接受治疗,尚未生命危险。
【叶律说法】
“律师也疯狂!”俗话说,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两位互殴的律师,肯定是要住院了,但是会不会坐牢,要看能不能被抢救回来了。
两位律师在肢体冲突过程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呢?
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相互斗殴的场合,由于双方都具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因此,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都有伤害彼此身体健康的目的,实施的殴打行为都具有违法性,因此双方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有人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起事件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本案是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纠纷导致的,双方都有损害对方身体的目的,但是没有造成当场死亡的结果,而是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因此行凶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这两位律师还将丢掉律师帽子。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这两位律师犯罪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要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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