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关于医保改革,确定了如下4种措施:1.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3.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在以上改革措施中,争议最大、反对最多的是关于个人账户的改革,很多人觉得将之前单位缴费的30%也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是“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对此,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归个人使用,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
此外,一些专家也认为,医保的本质并非个人储蓄,而是互助共济,改革后门诊统筹的保障力度可以增强,而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也会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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