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案二审再次开庭第一日:各项申请统统驳回,庭审“高歌猛进”

法眼观法 2025-04-21 17:42:52

今天(4月21日)是高丙芳律师被控虚假诉讼罪案二审第二次开庭,上次庭审因高丙芳当庭解除张新年、刘录律师而被迫中止。

此次开庭,审判长没有接着上次庭审中断的环节继续而是重新审理,允许辩护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律师发表各项程序性事项意见。辩方提出了此次二审开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异议,理由是形式意义(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应当出席二审庭审以助查明事实,否则二审不符合开庭条件。并给出了12大理由,主要有:起诉意见书载明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米培印的供述和陈世昌的供述印证了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卷宗中《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载明的被害人就是粥店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给办案单位做过笔录称公司财产受损以及岱岳法院、泰安中院、山东高院几十份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也都认定了粥店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蒙受了损失等。高丙芳据此还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案件应当移出山东。在刑事案件之前,已经有相关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民事案件确认相关虚假诉讼事实;然后从山东省检察院,再至泰安市检察院,最后至岱岳区检察院一级一级地交办线索,认定我高丙芳起犯罪主导作用。所以,恳请合议庭心存良知,层层上报将案件移出山东。然而,合议庭最终经合议认为:粥店公司不是本案被害人,无需出庭;一审法院管辖没有错误,异议不成立!庭审继续。下午,基于合议庭的明显不公姿态,辩方提出了回避申请以及后续提出了管辖异议等申请,合议庭同样是任你发言、依然统统驳回!这个案件,一审经4次开庭,历时几十天,二审合议庭更是通知庭审预计15个工作日;这样的庭审,又以如此不公正的姿态“高歌猛进”,怎能不让人心生绝望?

来源:微博号“郑州郑金才冤案2”,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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