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抓奸案:二胎妈妈抓小三时发现自己才是小三,崩溃报警

根少 2023-08-15 16:04:02

人们称赞爱情,是因为它伟大忠诚,但爱情的背后,也会有谎言和欺骗。

深圳的卢女士在抓丈夫出轨时,却发现自己才是插足的“第三者”,自己一直被对方欺骗,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件摘要】

来自深圳的卢女士原本有过一次婚姻经历,但在第一次婚姻中卢女士因为与丈夫偶有矛盾,与婆婆更是无法好好相处,于是选择了离婚。这一段婚姻也给卢女士留下了一些关于爱情的阴影。

但一段时间后,卢女士在网上认识了男人郑先生。在两人网上聊天的过程中,卢女士也得知对方和自己一样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于是打开了话匣子,与对方热聊了起来。

一来二去,两人便渐渐熟悉了起来,卢女士对于郑先生在网络上表现出来的形象也十分满意,两人就想约定线下见面。见过面后,双方都对彼此十分满意,所以两人很快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相处过程中,郑先生告诉卢女士自己由于工作比较忙不能常常来见她,卢女士也并不在意。很快,卢女士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但郑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却并不是特别开心。

卢女士其实一直想和郑先生结婚,但郑先生总是找借口推脱。他告诉卢女士自己有很大一笔外债,现在结婚对卢女士的生活会有影响。卢女士也信了他的话,以为郑先生是为自己考虑,婚礼也就只能一拖再拖。

直到卢女士第二次怀孕,郑先生依然没有要与她结婚的意思。而且卢女士发现在第二次怀孕期间,郑先生的行踪十分神秘,这才发觉有些不对,怀疑郑先生是不是出轨了。

于是某一天,卢女士偷偷尾随郑先生出门,发现他果然与一名女子举止亲密、有说有笑,卢女士又气又怒,直接冲上去质问郑先生。没想到旁边那名女子却告诉卢女士自己是郑先生的妻子。

得知此消息的卢女士愣住了,自己来抓小三,没想到自己才是那个“被小三”的人。卢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从始至终都被郑先生骗了,她接受不了这个事实,选择了报警。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郑先生已有婚姻关系,却还是出轨卢女士并欺骗她说自己已经离婚了,这一行为属于严重的道德问题,需要进行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保持婚姻的忠诚、互相信任,不得有婚外性行为。

但是郑先生的行为是否会构成重婚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以看出重婚罪的构成因素之一是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另一人有婚姻关系,本案中的郑先生虽然和卢女士共同生活并且育有两个孩子,但他始终没有与卢女士结婚,两人并没有实质的婚姻关系,因此很难判定鲁先生属于重婚罪。

虽然两人没有夫妻关系,但对于卢女士和郑先生所生的两个孩子,郑先生是有抚养义务的,孩子是两人未结婚时出生的,属于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卢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郑先生索要相关的赔偿。

在本案中,郑先生的妻子言行也让人不解。在卢女士找上门来时,她不仅不认为丈夫的行为有悖德行,反而认为是卢女士胡搅蛮缠,觉得男人在外面玩一玩是很正常的事情,此观念实在让人无法苟同。

婚姻,是一段感情的延续,也是彼此心意相通的决定,既然选择了结婚,那就要与对方好好经营婚姻关系。因此,在婚姻中,忠诚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品质。

出轨行为虽然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法条来管理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但我们要明白出轨是及其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是违背我国社会风气的,相关立法机构也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

此外,卢女士的遭遇也提醒我们在与别人交往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性,多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保持判断能力,不能一味地听之信之,否则可能带来的就是被骗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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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少

简介:所有人见证我昔日的辉煌,谁和我共度落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