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法院在出具判决书时,刑期的起止时间写错了,四年刑期只坐了三年牢,结果让在押人员提前一年出狱。
发现这一问题后,马上纠正错误,将已出狱9个月的当事人重新收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法院出具判决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除了文书的起草人外,还应该经过多重审核、审批,最后才能宣布执行。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显然犯一个低级错误,没有认真起草、核实,这中间至少会有三人以上经手。
举个例子:
如果刑期是四年,2020年1月1日,应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出狱。
结果在判决书上少写了一年,在2023年1月1日就释放了。
相当于少判决了一年。这个错误确实大了。
当事人心里肯定知道这件事有问题,毕竟自己的事情会最关心。
如果多算了一天,当事人都会提出上诉,少算了一年,自己肯定不会主动说出来。
值得庆幸的是,这件事情最后还是被发现了。
出狱已9个月的当事人,如同假释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重回监狱,要把余下一年时间服刑完毕。
这也提醒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出具各类法律文书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绝对不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