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一个600万元设计项目,某公司中标半年后,竟然“自愿”弃标了!4天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万源市张保林水库工程勘察设计异常登记》,引发业界热议!
据公告披露,由于“中标单位自愿放弃中标,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商讨后同意”才最终敲定的。
那么,这个“自愿”弃标的究竟是什么项目呢?中标单位为何在半年后,才“自愿”放弃中标呢?“自愿”弃标后,中标人需要担责吗?
2024年5月7日,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万源市小型水库管理所委托,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6084700元。
6月13日上午9时,该项目开标评审。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包括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参与竞标。
次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以5964200元投标报价、综合评标得分93.81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7月1日,该项目发布了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的中标公告。
然而,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一直没有了动静,直到半年后,即12月26日发布了上述《异常登记公告》。
笔者发现,在该公告中,并没有说明中标公司弃标的具体原因,仅以“自愿”进行表述。此外,公告也没有对项目下一步走向,作出明确说明。
不过,令人吃惊的是,早在12月18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官方网站就该项目专门发布了一则公告。
据公告披露,“因双方就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中标公司放弃中标,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笔者注意到,在该公告中,中标单位弃标的原因,并没有“自愿”的字样。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中标人无论是否“自愿”,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招标人应及时将弃标相关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招投标活动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