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令发出,恒大将走向何方?

博闻广闻 2024-02-01 03:29:49

本号综合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月29日)上午向中国恒大发出清盘令。

今天上午,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中国恒大债务重组方案欠缺进展,公司资不抵债,正式颁令中国恒大清盘。并将于下午颁布书面判决及处理规管命令。

在此之前,恒大已经提交了8次聆讯延期申请。时间超过19个月。

受这个消息的影响,中国恒大在香港的股价大跌了20%,并从10点17分左右开始停牌,停牌前恒大股价为0.163港元,总市值为21.5亿港元。历史最高峰时,恒大的总市值超过3700亿港元。

恒大汽车也大跌了超过18%并停牌。

恒大汽车由于新能源车的概念,在产品尚未上市的情况下一度被炒出4000亿港元的市值,股价最高见72.45港元,目前为0.229港元,市值只剩下24.8亿港元。

恒大物业今天下跌了2.5%,报0.39港元,也在上午10点17分左右停牌。

恒大物业股价一度高达19.74元,总市值高达2100亿港元,目前总市值为42亿港元。

也就是说,在最高峰时恒大系总市值在1万亿左右,目前三只股票加起来也不过80多亿元,缩水了99%以上。很多人在恒大三只股票上亏得血本无归。比如香港富豪刘銮雄:

被恒大拖累严重、甚至被改变命运的上市公司,有嘉凯城、广田股份、苏宁易购、金螳螂、全筑股份、嘉寓股份等。

根据恒大发布的2022年报,集团总负债为24374亿元,是有史以来最高的企业负债。

恒大拥有2.1亿平方米的土地储备,以及数十个旧改项目。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冷,这些土储和项目的估值,也出现了大幅缩水。

恒大创始人许家印,在2023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香港法院的清盘令发出后,恒大的命运将走向何方?恒大会迅速破产并消失吗?尚未交付的恒大楼盘,会不会彻底烂尾?

本号的判断是:即便法院发出了清盘令,恒大的清盘和重组仍然有较长的路要走。清盘令会推动恒大问题的向前推进。

在企业遇到严重问题的时候,有清盘、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等多种处理方式。恒大最终会采取哪种方式,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海航采取的是破产重整方式,划分了多个业务板块,由不同的企业入主。原来的创始人和高管的股权基本上清零,部分核心人物承担了法律责任。

此前有媒体猜测:恒大未来可能走海航模式。但这仅仅一种猜测而已,目前看来可能性在降低。

估计恒大的不少债务最终是无法偿还的,需要债权人自我消化。相关楼盘的“保交楼”,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每个楼盘的命运可能都不一样。

至于恒大2.1亿平方米的土储,位于一线、二线城市较好位置的,还会有开发商接盘。三四五线城市,再加上位置不好的,恐怕就比较麻烦了,可能会被政府收回。

清盘令发出后,正观新闻采访了恒大执行总裁肖恩,他的回复如下:

记者:请问本次聆讯法院裁定清盘,会对恒大集团产生什么影响?接下来恒大集团有什么计划?

肖恩:对于此次境外清盘呈请,集团和中国恒大已尽全力抗辩。此前,集团支持、督促中国恒大及其顾问团队与各类债权人持续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债权人,积极推动境外债务重组,并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最大限度、公平保障境内外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尽管我们一直朝着修复、提升资产价值和业务活力的方向努力,对部分重组的核心条款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既努力保障境外债权人的利益,也努力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化险的时间与空间,也得到了大量债权人的充分理解和宝贵支持。

但是,客观上集团经营面临巨大困难、资源极其有限,同时债权人初步投票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且恒大地产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集团实控人等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也认为无法满足境外债务重组关键环节的相关法定条件,这些情况使得各类不确定性不断强化,以致债务重组方案最终难以落地。今天法院的裁决结果和我们的初衷相悖,对此我们只能表示已尽全力、非常遗憾。

接下来,集团将直面困难和问题,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措施,在保障境内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团业务正常经营,同时也将积极与清盘人沟通,依法配合清盘人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国际惯例、市场规则推进债务化解等工作。

我想强调的是,这次法院颁布的境外清盘令所涉主体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恒大(03333.HK)。目前恒大集团及其他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境内外子公司管理运营体系保持不变,集团仍将努力尽一切可能保障境内业务和经营稳定,稳步推进保交楼等重点工作,维持物业服务品质不受影响,仍将全力保障平稳推进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仍将尽力依法公平推进各项工作。

据“正观新闻”记者采访熟悉香港法律制度人士:中国恒大被清盘不等于恒大集团境内主体破产。下一步,法院委任的清盘人对被清盘的主体实施接管后,公司现任董事权利终止,但这一系列程序一般只针对中国恒大及其直接持有的资产。

另一方面,购房者是依法拥有法定优先权利的。根据最高院在去年4月发布的司法解释,在相应条件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也就是说购房者在风险化解、债务清偿中有优先权利顺位是有坚实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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