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新《公司法》,不少人只知道“5年实缴”。
但是,如果你是老板、股东,那必须提醒你,今天说的这条修订比“5年实缴”影响更大。因为面对“5年实缴”,股东仍然有缓冲期,而在这条修订后,股东没有缓冲期,必须立即实缴出资。
分析新《公司法》后的最新判例来说下是什么情况
这条就是新《公司法》第54条“出资加速到期”规则: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条文只有一句话,但杀伤力很大。以往只有公司破产才会触发“加速到期”规则,但新《公司法》修订后,只需要以下2个条件,未实缴的股东就需要立即出资:
①公司注册资本未完成实缴;
②公司有债务到期没还。
此时,无论公司章程怎么约定、缓冲期还有多少年都会立即失效,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需要马上完成实缴!目前,已经有法院出了判例:
2023年1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拖欠工资,发起劳动仲裁,随后裁定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7万元。后因公司未履约,李某遂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按照旧公司法,到这里就结束了,但在新《公司法》的法律约束中,这家公司的苦头还在后面。
李某查到公司股东张某没有实缴,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公司对李某所负的债务。张某持股比例60%,股份180万,出资日期为2052年。
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3点裁定:
①根据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依法适用新《公司法》。
②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情形,判股东张某适用加速到期规则,履行提前缴纳出资的债务。
③李某则有权根据债权人代位权规则,向张某主张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股东的风险意识较强,那么以上每一点都足以细思极恐。
其一,尽管欠薪发生时,新《公司法》还只是个草案,根本没生效,但仍然难逃新法制裁。这就意味着,历史问题也能用新法来裁定,很多过去在旧公司法框架下合法合规的操作,随着新公司法落地,很可能会被秋后算账。如果公司曾经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公司逃债,那么今后将会面临更多风险。
其二,如果公司欠债不还,那么没实缴的股东需要立即实缴到位!这点其实是最棘手的,因为公司注册资本通常少则十万百万,多则千万上亿,而时间紧迫,对股东的现金流是巨大考验。
其三,如果公司欠债不还、资不抵债,股东需要在未实缴范围内,用个人财产为公司还债。
由于新《公司法》对债权的保护更加完善,未实缴的股东势必面对更多来自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如果董事会未履行对股东的催缴义务,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股东应该尽快完成实缴,例如以知识产权实缴等多种方式,以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而不是被动等待新《公司法》的“缓冲期”再实缴。
知识产权实缴的强大优势
在新《公司法》的五年实缴期限下,知识产权实缴的优势变得愈加强大:
1、规避股东风险: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可以很好地帮助股东避免承担未完成实缴的相关法律责任。
2、降低资金压力:帮助股东用更优的成本完成企业实缴资本,从而减轻货币出资压力,更好地进行资金资源配置。
3、提高企业估值: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本实缴,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估值和信誉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4、优化股权结构:通过知识产权实缴,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注册资本,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降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股权纠纷风险。
5、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来源:美家企服 美家专利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