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情侣在热恋的时候进展多快,有多热烈,那么在分手之后就会对互相有多么歹毒,多么无情,这话用在视频中的小吴和小雅身上再适合不过了。
日前,小吴和认识半年的女友小雅在不断的争吵中选择了分手,之后小吴就再不和小雅联系,然而小雅却也不搬离现在住的房子,并且公然和其他男人约会并且搬进了现在这个房子,这让小吴无法接受。
那为什么小吴接受不了呢?原来这个房子是当初俩人热恋的时候小吴赠与小雅的,这个房子虽然不大,但是位置极好,给小雅单身一个人住正合适,也正是这次赠与行为才让小吴和小雅关系得到了飞速的进展。
只是让小吴万万没想到的是,俩人在度过热恋期后,无论是性格还是圈子都很不一样,每天在一起都是争吵不断,这才选择了分手。
而分手后,小吴本以为小雅会在找到新房子后就搬离,却没想到三个月后不但不搬离,反而还找了新男友直接在这个房子里同居。
小吴非常气愤:“凭什么用我的房子给他俩同居?”于是就来索要房子。
然而在小雅这里却有另一个版本。
小雅承认,这个房子确实是小吴买的,他当初为了讨好自己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而分手一个月的时候小雅对小吴还有感情,当时小吴也来找过她一次,那个时候小雅就已经要心软了。可是俩人还没有说几句话时候,小吴就负气离开,之后消失了整整两个月,这才让小雅对这份感情彻底死心,才去交往新男友,却不曾想他竟然现在来要回房子。
小吴说:“你到底搬还是不搬?”
听到这话小雅也气愤说:“我的房子我为什么要搬!”
小吴说:“我现在想明白了,你说不和好,那么不和好就不和好,那你把房子还我。”一句话让小雅气到发笑。
反而是小吴继续说:“我说句实话,我是挺有心眼,但是别看你年纪比我小,你也非常有心眼。”言外之意就是小雅想在一段恋情中就想霸占一个房子,但是小吴也绝不会让她的奸计得成。
其实按照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是小雅一分钱没出,全部由小吴出钱,那么即使写了小雅的名字,那么小吴也有权利全部要回,最终小雅依然得不到这个房子。
可事情虽然如此,但是小雅却非常委屈,自己跟了他那么久,还等了他三个月,这都是自己宝贵的青春,这房子就是自己的青春损失费!
而这句话也让网友议论纷纷。
智慧聆听:
“不需要口供,法官也会把这种恋爱期间的大额财务赠与等同于‘彩礼’,当恋爱关系结束,法官会判定归还,甚至就是男方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大概率还会判定女方归还男方的大额财务赠与。”
逆抚:
“女的居然为了房子才和男的在一起,真不要脸,嘴上说着独立,时机给自己明码标价。”
大兵:
“男人就是太天真,而女人因为先天问题,所以很现实。就我知道的信息,大多都是男人净身出户的,很少听说女人净身出户的,随随便便就给了女人半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务,确实是哪里出了问题。”
能看出来,无论感情孰是孰非,大多数人都站在小吴一方,理性与感性地支持小雅需要换房子,毕竟这个房子是小吴买的。
确实,既然感情不再,那么亲兄弟,明算账,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什么赠与,什么青春补偿,那就是一种借口。
恋爱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公平的,互相都有付出和守护,所以爱情不再,那也不需要再纠结过去,想多占便宜,那也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可还有一种说法表示小吴这样太不男人了。
用户11xxx57:
“送出去的东西还收回,太抠门了。还不如等结婚了再送,没结婚就别送。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已经送出去了,还好意思要回来。”
可这话也被网友反驳:“不会吧,你们那边礼物一送就是几十万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件事,身边朋友夫妻在结婚前就签订婚前协议,房子是男方买的,属于男方,家里的装修和车子是女方买的,属于女方,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协议就是房子按照现在的估价价值80万,车子买的时候价值20万,装修20万,共价值40万。因此如果出现离婚状态,将夫妻俩人所有财产分成等量的三份,没有孩子的话,丈夫拿两份,妻子拿一份。如果有孩子的话,抚养孩子的人拿两份,另一个人拿一份,俩人还去了公证。
可签公正的时候夫妻俩人感情极好,即使到了现在也是如此,但是他面对我的不解表示:先小人,再君子,这也是婚姻之道。
确实,很多夫妻或者情侣都感情很好的时候都羞于表达对财产的分配,这才让感情走了很多的弯路。相反先小人,再君子虽然看似理性了一些,可实际上却让感情能在光明大道上行驶,避免了更多潜在的问题。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