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八月十八日凌晨四点多,北镇集市上,一位老汉停好车后,打算为他的牲口割些草料。他拿着镰刀,朝着不远处的草地走去。当他走到一口污水井旁时,发现井边满是草,便蹲下开始割草。不经意间,他朝井里望了一眼,结果这一望,让他惊愕得几乎无法动弹。
井中赫然出现了一具女尸,她的手脚和腿从水面露出,仿佛在诉说着她的悲惨遭遇。老汉被吓得魂飞魄散,过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他急忙大声呼喊,寻求帮助。集市上的人们听到他的喊声,纷纷跑了过来。看到井中的女尸,大家都惊恐地连连后退。
老汉嘱咐别人看好他的车,自己则迅速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意识到案情的严重性,立即向上级报告。北镇公安分局和地区公安处的领导们迅速带领行政技术人员和法医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他们发现这是一口直径约六七十公分的污水井。女尸头朝东,脚朝西,呈右侧位,全身左侧露出水面,头部浸在水中。尸体很快被打捞上来。
这位女性死者年龄大约在十七八岁,打捞上来时,她的嘴里还塞着一个裤头。由于天气炎热,现场围观群众众多,尸体被迅速转移到劳教所进行进一步的尸检。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颜面青紫,牙龈青紫出血,下唇韧带根部出血,表皮多处损伤。颈部有两道环形锁钩,两眼周围青紫肿胀,有开裂伤,眼球已被挖出。两肩、上肢、大腿等多处有按压挣扎形成的皮下淤血。处女膜有裂痕,检验时有精斑。这些证据表明,死者生前曾遭受奸污。
根据尸检结果,初步推断死者被人奸污后,被勒扼颈部致死,并挖掉双眼,然后遗弃在污水井里。这起在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发生的恶劣案件震惊了公安局。他们立即决定成立818特大奸杀案专案组,并迅速派出多路干警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明受害人的身份。在各路干警深入调查的同时,案件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8月18日上午十点,北镇棉纺厂的女工刘红失踪的消息传到了警方耳中。原来,在十八日清晨的四点多,纺织车间的几名女工焦急地找到了保卫科科长,告知他们刘红没有如期来上夜班。车间随即派人前往宿舍寻找,但宿舍的女工表示刘红在十七日中午声称要去蔬菜公司的姑姑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女工们迅速前往刘红的姑姑家,但姑姑坚称她并没有来过。保卫科于是开始联系刘红的亲朋好友,但直到上午十点,仍无人找到她的踪影。纺织车间的每个人都笼罩在一种不祥的预感中,他们担心刘红可能遭遇了不幸,于是决定向公安局报警。
接到报警后,北镇公安分局迅速行动,带领几名女工前往疑似发现尸体的地点进行辨认。当覆盖在尸体上的床单被掀开时,尽管尸体上布满了伤痕,双眼也被摘除,但女工们还是一眼就认出了这就是失踪的刘红。确认身份后,专案组立即开始调查与刘红有关的人的活动情况,以及她十七日中午离开工厂后的行踪。
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刘红今年十八岁,是北镇棉纺厂的一名女工。她的父亲在农场机关供校科工作,母亲则无业。她还有两个哥哥,都在农场工作。刘红容貌出众,且注重打扮,因此显得特别青春亮丽。尽管她长得漂亮,但她的言行举止都很规矩,从未听说过她有任何不良行为。在人际交往方面,她主要与几名女工以及在蔬菜公司工作的姑姑保持频繁的联系,并没有其他复杂的社交关系。
据宿舍的女工反映,8月17日中午吃过午饭后,刘红拿着一个红黑花塑料手提袋,里面装着一件毛衣,表示要给姑姑家的小侄子送去,并承诺很快就会回来。当时并未发现她有任何异常。基于这些信息,警方开始对此案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此案被认定为强奸后杀人灭口,并据此分析出两种可能性。首先,刘红可能并未真正前往姑姑家,而是以此为借口,与其他人约定在某处会面或有其他目的,在此过程中遭遇不幸。其次,刘红在前往姑姑家的途中可能偶遇熟人,并一同前往某地,最终在那里遭受强奸并被杀害。基于这两点分析,警方高度怀疑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并认为作案地点不会过于遥远。原因有二:若在外地杀人,凶手不太可能将尸体转移到人口密集的北镇市区;凶手将尸体移至井中,暗示杀人地点不便隐藏尸体,因此杀人现场很可能位于凶手住处或其附近。
警方迅速做出部署,一方面深入调查刘洪的社交圈子,另一方面则全力搜寻作案现场。侦查的重点区域集中在北镇多种经营供应站和棉纺厂周边。经过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群众提供的两条线索引起了警方的极大关注。
首先,刘洪的同事透露,十七日中午饭后,他曾在北镇影院十字路口看到刘洪向东走去,而刘洪的姑姑家实际上位于十字路口的南面。这一信息让警方感到疑惑,刘洪为何会反方向行走?
其次,警方从广北农场获悉,十几日上午,农场的一辆货车前往北镇多种经营站送货。除了司机和办事员,车上还有一名姓张的男青年随行。据了解,这位张姓青年与刘洪是同学,而他的哥哥住在北镇剧院十字路口东边的百货公司宿舍。送货完毕后,张某的行踪成谜。
结合刘洪在十字路口向东行走的情况,以及张某哥哥宿舍的地理位置,警方推测,中午时分,广北农场的货车在北镇巧遇前往姑姑家的刘洪。张某与刘洪打招呼后,两人进行了交谈。随后,刘洪可能跟随张某来到了某个地方。由于供应站的人并未看到他们两人,警方推测这个地方可能是张某的哥哥家。当时张某的哥哥和嫂嫂都去上班了,家里无人。张某是否在这个时间段实施了犯罪行为?
为了验证这一推测,警方迅速对张某的嫂子进行了询问。然而,张某的嫂子表示张某是在8月10号之前来到她家的,这与警方所掌握的信息存在矛盾。警方了解到张某是在十七号来到北镇的。张某的嫂子为何会故意隐瞒张某的到来时间?这是否意味着张某的哥哥家就是杀人现场?
警方立即对张某的哥哥宿舍进行了搜查,并在房间内发现了可疑物品。然而,经过化验鉴定,这些物品被排除与案件有关。这表明杀人现场并非在这间宿舍内。随后,警方又得知张某乘坐的送货车实际上是在十六日抵达北镇的,而非之前所掌握的十七日。这一发现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警方需要重新审视所有线索,寻找真正的犯罪现场和凶手。在十六日完成送货任务后,招募人员随车返回。经过核实,情况确实如此,这排除了张某作为嫌疑人的可能性。那么,真正的嫌疑人究竟是谁呢?警方的侦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但排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刘洪被奸杀并挖眼的消息传出后,给北镇市区带来了极大的恐慌。许多女性不敢单独出门,女工们也不敢去上班。一时间,舆论哗然,恐惧的阴影笼罩在北镇的上空。警方下定决心,必须尽快侦破这起恶性案件,以稳定人心。
就在案件似乎陷入绝境之际,深入排查的公安干警在棉纺厂获得了一条新线索。与刘红同宿舍的女工向办案人员透露,刘红进厂后经常感到头晕胸闷,近几个月来经常找厂医务室的医生丁建民看病,并开具病假条。刘红还曾在宿舍中提到丁医生长相英俊,尚未有女友。同事的这段话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或许这是案件的关键线索。
随后,警方开始对丁建民展开调查,特别是要查清他8月17日的活动情况。经过调查,警方很快掌握了丁建民的情况。丁建民今年23岁,1980年调至北镇棉纺厂工作。从五月份开始,他作为织布车间的跟班医生单独上班,与刘红在同一个班次。十六日晚上十二点,他上了夜班,十七日早上八点下班,一整天都在家中休息。他在厂里没有宿舍,暂时住在母亲工作的单位——百货零售公司的一个单人宿舍。而这个宿舍距离抛尸地点仅有五百多米,正好位于可能的杀人第一现场范围内。
基于以上信息,警方立即决定找到丁建民,并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很快,公安人员来到了丁建民的宿舍,却发现宿舍门上了锁。难道丁建民已经逃跑了吗?警方分析认为,丁建民一直按时上下班,逃跑的可能性不大。于是,他们决定在宿舍外蹲守。直到晚上十一点多,丁建民终于回来了。他走进屋后,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将他控制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灯光迅速熄灭,随即被急促的敲门声唤醒。丁建民,屋内的主人,紧张地打开了门,门外站着的公安干警令他心生警觉。他随即被带到了棉纺厂的保卫科,而他的宿舍则遭到了公安干警的搜查。一进入宿舍,公安干警就嗅到了一股血腥味。不出所料,他们在丁建民的床下发现了明显的血迹,一部分已被擦拭,一部分则残留未消。床下还藏着一个未上锁的木箱,办案人员立刻打开查看。
在木箱的最底层,他们发现了一块宝石花女表,三把钥匙和一个白色的有机玻璃发卡,这些物品都是刘红的,她的室友已经向警方提供了这些信息。此外,办案人员还在门后的纸箱中找到了一只女用花裤头,靠墙的柜子里则发现了带血的手术刀和剪刀等器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这里就是杀人现场,丁建民成为了主要嫌疑人。
被带到保卫科的丁建民并未进行抵抗,他很快就承认了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至此,818特大奸杀案得以告破。
当得知是丁建民犯下此等罪行时,四周的人无不为之震惊。丁建民,家境优渥,父母均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其兄弟三人亦因父母的光环而得以拥有稳定的工作。他年仅23岁,1976年在北镇微校求学,1978年被分配到医院,1980年更是转至棉纺厂医务室,风华正茂,相貌俊朗,前程似锦。然而,谁也未曾料到,这位外表俊秀、沉默寡言的年轻医生,竟是个深藏不露的好色之徒。
自五月份起,丁建民被调至织布车间担任跟班医生,他的目光便锁定在了美丽动人的刘红身上。尽管与刘红接触不多,但丁建民发现她天真无邪,容易相信他人,且热爱打扮,于是他开始有意无意地接近刘红。
8月17日中午时分,丁建民从宿舍走出,前往对门的商店购买香烟。返回时,他恰巧遇到刘红站在百货公司门口。邪念顿生,他走上前去与刘红搭讪,邀请她到自己的宿舍做客。刘红因常需丁建民开具病假条,虽接触不多,却也相识。见是医生邀请,她未加多想,便随丁建民来到了宿舍。
进入宿舍后,丁建民先与刘红闲聊一阵,随后竟提出要与她发生关系,遭到刘红的坚决拒绝。见刘红态度坚决,丁建民又试图以谈恋爱、买手表等诱饵引诱她,但刘红仍不为所动。眼见软的不行,丁建民便露出本性,强行将刘红按倒在床上,对她实施了奸污。刘红奋力挣扎,扬言要告发他。丁建民威胁道,若敢告发,便掐死她。刘红回应道,若掐死她,丁建民也难逃一死。这句话彻底激怒了丁建民,他想到事情败露的后果不堪设想,遂决定杀死刘红以灭口。
他紧紧掐住刘红的脖子,没过多久,刘红便失去了反抗能力。丁建民以为她已死,便松开双手,岂料刘红又发出一声呻吟。丁建民惊慌失措,再次掐住刘红的脖子,过了许久才敢松手。为确保刘红不再苏醒,丁建民心生毒计,决定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丁建民在床下找到一段铁丝,他用力地在刘红的脖子上绕了两圈,直到刘红口中冒出白沫。为了防止她发出声音,他甚至将床上的裤头塞进她的嘴里。在确定刘红已经无生命反应后,他才坐下来喘息。然而,一个恐怖的念头闪过他的脑海——有人曾经说过,人在死后,眼睛里会留下最后看到的景象,如果警察用相机捕捉到了这些影像,他们就能轻易地破案。
丁建民被这个想法深深吓到,他决定要做得更彻底一些。他从柜子里取出自己准备的手术刀和手术钳,残忍地刺入刘红的眼中,将她的眼珠搅碎并挖了出来。然后,他把刘红的尸体捆绑在自行车后座上,推到屋井旁,将她扔进了井里。
尽管他心存侥幸,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警方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就将他抓获。在被捕后,他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但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因犯下强奸和杀人罪,手段残忍,丁建民被判处死刑。这个年仅十八岁的姑娘,永远地失去了她的生命和青春。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女孩们来说,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防范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体上的防范,女孩们需要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二是心理上的防范,对于涉世未深的女孩们来说,对陌生人保持警惕是必要的。虽然有人可能会担心这样的教育会给女孩们留下阴影,但与可能遭受的伤害相比,这种担忧显然是微不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