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女子父亲过大寿,她提前预订了13桌2200元的寿宴,然而寿宴当天有一道480元的大龙虾没有上。女子找店家询问情况,店家却说:给你上了我们就亏本了!
(案例来源于:1818黄金眼,新闻综合)
陈女士为了庆祝她父亲八十大寿,预定了13桌价值2200元的寿宴。还预订了一道价格为480元的大龙虾作为当天的特色菜。
这是她为了庆祝自己父亲八十大寿特别定的,为的是让父亲有面子,也让亲戚朋友们都尝尝大龙虾的味道。
然而,在寿宴进行中,陈女士听到有亲戚小声议论菜量不够,连饭都没吃饱。陈女士诧异之下,仔细核对了每一道菜,结果发现那道480元的大龙虾竟然没上。
陈女士感到非常气愤,立即找到店方要求给出合理的解释。
店方的工作人员说,由于海鲜是时令价,最近龙虾的价格涨得特别厉害,他们怕到时候亏本,就试图联系陈女士的女儿,希望能对菜单内容进行稍微的调整。
他们当时给陈女士女儿发信息过去,说明了意图。陈女士女儿看到和之前一样的菜单,就没有再仔细核对菜品内容了。
然而,陈女士却表示,女儿称,店员所说的“和之前一样”指的是和发给陈女士的菜单一样,而不是和最终的菜单一样。
面对陈女士的质问,店员开始辩解,他们说如果按照2200一桌的价格来做,肯定会亏本的。
然而,陈女士并不认同他们的说法,她指出,2200一桌的寿宴,被他们直接删掉480元的龙虾,其他菜品又没变,那这480元就成了酒店的纯收益了。
这件事情让陈女士非常不满。她认为酒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寿宴质量。她说:“我预定的是一桌2200元的寿宴,就应该按照预定的内容来做。”
然而,酒店方面却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说:“我们也不想这样。可是龙虾的价格涨得太厉害了。我们真的怕亏本。”他们的解释并不能够得到陈女士的认同。
陈女士说:“今天来了很多她们的老邻居,都是农村人,说好的让邻居来品尝一下海鲜,现在连海鲜壳都没有看到,这让我以后怎么面对他们呢?”
最终经过协商,该店作出了让步,为陈女士一家提供了5000元现金以及5000元的消费卡作为补偿。
陈女士感慨:“这样的店,以后还是谨慎选择吧。”
这件事情也给酒店敲响了警钟,在未来的服务中,应该更加注重细节和服务质量,以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
其实,在预订酒店的时候,类似的问题是很常见的。特别是涉及到海鲜等时令性强的食材时,酒店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作为店方,应该及时告知客户有关食材价格变动的信息,并尽量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如果确实存在价格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应该尽量与客户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作为客户方,在预定酒店的时候也应该仔细核对预定的菜品内容,并留心店方面的信息通知。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及时沟通并妥善解决。
这件事中,还根涉及到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1. 合同条款的遵守和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陈女士与该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陈女士预定的13桌寿宴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该店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菜品数量和质量提供服务。
然而,该店未能按照约定提供陈女士预定的龙虾,这是该店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2. 信息披露和告知: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该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将菜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当菜品的成本上涨时,该店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调整价格或菜品组成。
然而,在这个事件中,该店并未将龙虾涨价的情况告知陈女士,也未与陈女士协商解决方案,这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陈女士作为消费者,支付了2200元一桌的费用,但并未得到与价格相符的服务。陈女士有权要求该店按照约定提供菜品并保证菜品的质量和数量。在这个事件中,陈女士有权要求该店赔偿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通过分析以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并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遇到菜品成本上涨等不可预测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作出合理的调整。
如该该店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该店赔偿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